12 月 16 日,深圳市交警局官方通报称,近日深圳有一位车主因涉嫌危险驾驶罪共犯被交警抓获,目前已对其进行处罚。
近日,深圳交警在前进二路洲石路西方向开展 " 猎虎 " 行动时,发现驾驶临时牌粤 B****3 号牌小型轿车驾驶员汤某飞浑身酒气,涉嫌酒后驾驶机动车。
民警现场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 83mg/100ml,经医院抽血检验,结果为 80.84mg/100ml,已达到危险驾驶标准。
在后续调查中,民警发现同车人谭某祥为粤 B****3 临时号牌机动车车主。" 谭某祥涉嫌将车辆交给汤某飞驾驶,有共犯的嫌疑。" 深圳市交警局相关负责民警表示。
据汤某飞供述,事发汤某飞和谭某祥以及其他同事在香格美拉 KTV 饮酒,期间汤某飞、谭某祥都喝了一些啤酒。聚会结束后,汤某飞用手机叫了代驾,但代驾迟迟没到,汤某飞觉得自己喝得不多,于是打算自己驾驶车辆,谭某祥一开始先是加以劝阻,但后来也同意汤某飞开车。
之后汤某飞驾驶粤 B****3 临时号牌机动车搭载谭某祥和朋友准备回谭某祥家,行驶至前进二路洲石路时被执勤民警查获。
" 汤某飞心存侥幸醉酒驾驶机动车,谭某祥在明知道汤某飞醉酒的情况下依然同意汤某飞驾驶车辆,其行为涉嫌危险驾驶罪共犯。" 该民警说,目前汤某飞和谭某祥因涉嫌危险驾驶罪被深圳交警依法予以处罚。
▲车主谭某祥在医院抽血检查
根据 11 月 1 日起正式实施的《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例》第四条第三款规定,共同实施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根据行为人在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中所起的作用分别处罚。
" 也就是说虽然市民不是驾驶人,但只要涉事相关人员存在直接或间接原因导致发生事故都将面临法律的惩罚。" 民警提醒市民,未来深圳市交警局会继续加强相关整治工作,市民开车时一定要遵纪守法、文明出行。
温馨提示
危险驾驶的共同犯罪
1、在饮酒过程中,行为人明知驾驶员必须驾车出行,仍极力劝酒或胁迫、刺激其饮酒,且饮酒后不给其找代驾的行为。
2、行为人明知驾驶员饮酒,教唆、胁迫或命令驾员驾驶机动车辆的行为。
3、车辆所有人明知借车人已经醉酒且要求驾驶机动车时,仍将车辆出借给借用人的行为。
深圳晚报记者 马超 通讯员 刘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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