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快报+ZAKER南京 2019-12-17
员工脱产培训5个月,刚回来就跳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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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快报讯(通讯员 成正宜 记者 姜振军)盐城一家公司将一名员工送到外地进行了为期 5 个月的封闭式培训,结束后这位员工到单位上班,可没几个月就遭到其他单位 " 挖墙脚 ",公司该怎么办?12 月 17 日,现代快报记者从盐都区人民法院举行的劳动争议审判工作暨典型案例新闻发布会上获悉,该员工违约,向单位支付 2 万多元违约金。

2017 年 5 月,盐城一家公司为了增加单位的专业水平,安排员工刘某去培训,并签订了一份员工培训协议,约定将刘某送往上海等地参加封闭式培训学习,为期 5 个月,培训期间工资待遇正常发放,培训费用 28600 元由公司承担。同时约定,培训后刘某要及时返回原岗位继续工作,服务期为三年。

协议签订后,公司安排刘某至上海长宁区某企业管理专修学校培训,5 个月的培训结束后,刘某回到单位继续工作。可是没多久,2018 年 1 月 2 日,刘某突然向公司递交辞职报告,要求辞职。

" 你可是我们单位重点培养对象,而且专业培训就安排了你一个人去,怎么能说走就走呢?" 刘某的突然辞职让公司有些措手不及。经过了解得知,刘某是因为被其他公司 " 挖墙脚 ",对方公司给的薪资待遇高,于是决定跳槽,这让公司大为光火," 你走可以,但是要赔偿单位损失。"

可针对赔偿问题,公司与刘某一直未能谈拢。不久刘某在公司没有同意的情况下不辞而别。2018 年,公司向盐城市盐都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刘某支付违约金 24886 元。该委作出仲裁裁决书,要求刘某支付公司违约金 20872.22 元。刘某对该仲裁裁决书不服,故诉至盐都区法院。

" 公司为刘某提供的培训是专项培训,是公司主张违约金的前提。" 法院审理认为,长达 5 个月的脱产培训,是针对刘某个人,公司其他员工都没有享受这样的待遇。而且双方也约定了服务期以及违约金,公司有权基于双方培训协议约定,要求刘某继续履行服务期。

近日,盐都法院作出判决,刘某应向前公司支付违约金 20872 元。"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承办法官告诉现代快报记者,对于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来说,双方都应当按约履行权利和义务,任何一方不得违反。

(编辑 范文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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