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晚报 2019-12-17
深晚报道|深圳市人民政府发布森林防火禁火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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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月 17 日,记者从深圳市应急管理局获悉,深圳市人民政府于 12 月 15 日发布了关于森林防火禁火的通告,当前深圳处于森林高火险期,全市所有林地及距离林地边缘 50 米范围内的森林防火区为禁火区域。在森林高火险期和森林高火险区域内,禁止一切野外用火。

进入森林高火险区域,这些行为不能做。其中,包括上坟烧纸、烧香点烛等;燃放烟花爆竹、孔明灯等;携带易燃易爆物品;吸烟、野炊、烧烤、烤火取暖;烧黄蜂、熏蛇鼠、烧山狩猎;炼山、烧杂、烧灰积肥、烧荒烧炭或者烧田基草、甘蔗叶、稻草、果园草等。同时,其他容易引起森林火灾的用火行为也被禁止。

个人或单位在野外违规用火要受处罚。根据《广东省森林防火条例》,未引起森林火灾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对个人并处 200 元以上 2000 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并处 1 万元以上 3 万元以下罚款;引起森林火灾的,对个人并处 2000 元以上 3000 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并处 3 万元以上 5 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深圳市应急管理局提醒,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火情,应立即向深圳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或当地区级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街道办事处报告,拨打深圳市森林火灾报警电话 12119。

深圳晚报记者 李瑶娜 林咪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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