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晚报 2019-12-25
深晚报道|被车撞伤还要被罚款,只因他的这个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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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月 25 日,深晚记者从深圳市交警局了解到,近日深圳市交警局处理了一宗涉及电动自行车的交通事故,并判定受伤的电动自行车驾驶人负主要责任。

事发时,司机刘某元驾驶粤 BD****2 号出租车沿福田区香蜜湖路北往南方向行驶至滨河立交路段时,出租车车辆左前部位与一辆逆行电动自行车发生碰撞,造成电动自行车驾驶人简某根受伤。

▲事故现场

深圳交警接到报警后立即赶往现场进行勘察及人员救助。经民警现场检测,出租车驾驶员刘某元不存在酒驾行为,交警委托司法鉴定机构对事发时小车车速进行鉴定。经鉴定,事发时粤 BD****2 号出租车行驶速度范围为 46km/h-59km/h,而该路段限速为 30km/h。

" 经我们调查取证判定 ,电动车驾驶人承担此事故的主要责任,出租车驾驶员承担此事故的次要责任。" 深圳市交警局相关负责民警表示,11 月 1 日起,深圳正式实施的《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例》对非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做出了明确的规定,违反规定在机动车道内行驶的、驾驶不符合相关标准的非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以及违反规定进入高速公路、城市快速干道的将对电动自行车驾驶员处五百元罚款。此外对驾驶电动自行车不按交通信号、标识规定通行或者逆行的处 300 元罚款。

深圳晚报记者 马超 通讯员刘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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