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快报+ZAKER南京 2019-12-26
南京17人涉黑案一审宣判,主犯数罪并罚获刑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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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快报讯(通讯员 南小苑 记者 顾元森)12 月 26 日,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官方微信发布消息称,12 月 24 日上午,江苏省扫黑办挂牌督办的刘某等 17 名被告人涉黑案一审公开宣判,建邺区法院院长、检察长同堂办理。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该案涉及 8 项罪名、14 起违法犯罪事实,主犯刘某一审被判 20 年有期徒刑。

△庭审现场 法院供图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4 年以来,刘某为获取社会地位和经济利益,不断笼络、聚集社会闲散人员、刑满释放人员,以开设赌场和经营土石方为依托,逐渐形成了以刘某为组织、领导者,黎某等人为骨干成员和积极参加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据了解,黎某带领手下王某、赵某等人负责实施暴力或展示暴力能力,参与开设赌场、寻衅滋事、非法拘禁等违法犯罪活动;刘某某带领手下李某等人负责经营土石方工程,参与强迫交易、寻衅滋事、非法拘禁等违法犯罪活动;张某带领手下王某等人参与开设赌场、寻衅滋事,以及实施维护组织利益的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等违法犯罪活动;李某负责操盘网络赌场,参与开设赌场、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活动;戚某带领薛某等人实施强迫交易等违法犯罪活动;吴某、朱某相继在较长时间内负责管理组织财务。

在组织形成后,主犯刘某使用其本人及借用他人银行账户,用于组织资金流转,获取的巨额经济利益部分用于组织成员食宿、发放工资、配备车辆,为相关服刑人员发放补贴等。该组织采用暴力、胁迫以及其他手段,多次有组织地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群众,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在南京及周边地区形成重大恶劣影响。

法院经审理认为,刘某组织、领导人数众多、骨干成员基本固定、长期稳定的犯罪组织,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获取经济利益,形成一定经济实力,为非作恶,欺压群众,在一定区域及行业内形成重大影响,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行为已构成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刘某组织、领导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实施开设赌场,情节严重;以暴力、胁迫手段,强迫他人退出特定经营活动,情节严重;纠集多人多次实施强拿硬要、任意毁损公私财物等寻衅滋事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情节严重;非法拘禁他人;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枪支;其个人非法持有毒品甲基苯丙胺 21.37 克,行为分别构成开设赌场罪、强迫交易罪、寻衅滋事罪、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非法拘禁罪、非法持有枪支罪、非法持有毒品罪。

主犯刘某与黎某等 16 人共同实施相关犯罪行为,系共同犯罪。刘某系该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组织者和领导者,属首要分子,应按照组织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其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以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依法从重处罚;非法拘禁他人具有殴打情节,依法从重处罚;归案后如实供述非法持有枪支的主要犯罪事实,依法从轻处罚;在判决宣告前一人犯数罪,应数罪并罚。

最终,建邺法院依法判处主犯刘某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强迫交易罪、开设赌场罪、寻衅滋事罪、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非法拘禁罪、非法持有枪支罪、非法持有毒品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 20 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余被告人分别被判处十一至二年不等的有期徒刑。该案共计判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1 人,罚金刑 245.9 万,责令继续退赔被害人经济损失,扣押在案赃物均予以没收,其余涉案赃款、赃物继续予以追缴。

(编辑 张爱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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