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快报讯(通讯员 李陆军 杨海宁 记者 王晓宇)孙子打算应征入伍,在政审时,连云港赣榆的孙刚被查出竟有刑事犯罪记录,这让孙刚无法接受,而令他更加难以接受的是,犯罪记录竟然是自己的亲弟弟孙强冒用自己姓名留下的。得知真相后,孙刚及家人气愤不已,一怒之下,孙刚直接将弟弟孙强起诉至法院,要求恢复名誉并赔偿精神损失。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最终法院依法判处弟弟登报向哥哥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失 10000 元。
2019 年夏天,孙刚的孙子打算当兵,就在身体条件合格后进行政审时,工作人员发现孙刚在某外省有犯罪记录。一向遵纪守法的孙刚顿时懵了,于是立即向该省侦办此刑事案件的公安部门反映情况。后经查明,孙刚的姓名被自己的亲弟弟孙强冒用,孙强在该省某地涉嫌犯故意伤害罪被拘留,后担心自己留有犯罪记录,便决定冒用哥哥孙刚身份。冒用哥哥身份的孙强于 2012 年 7 月 18 日被当地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事情真相大白后,该刑事案件被依法纠正。事后,孙刚越想越气,于是将弟弟起诉至赣榆区人民法院,要求其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失 50000 元。
赣榆法院认为,依照《民法通则》相关规定,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假冒。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他人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本案中,孙强在犯罪被追责后冒用原告孙刚身份信息的行为,侵害了原告孙刚的姓名权,客观上对孙刚的生活造成了影响,孙强依法应当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最终,法院依法判决被告孙强在某报刊上登报声明向原告孙刚赔礼道歉(内容由法院审定),登报费用由被告孙强承担,另外被告孙强赔偿原告孙刚精神损害抚慰金 10000 元。(文中当事人为化名)
(编辑 黄媛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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