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快报+ZAKER南京 2019-12-29
明年3月起,你的房贷合同要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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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月 28 日,央行发布《中国人民银行公告 [ 2019 ] 第 30 号》 ( 以下简称 "《公告》" ) ,进一步推动存量浮动利率贷款的定价基准转换为 LPR。

《公告》指出,自 2020 年 3 月 1 日起,金融机构应与存量浮动利率贷款客户就定价基准转换条款进行协商,将原合同约定的利率定价方式转换为以 LPR 为定价基准加点形成 ( 加点可为负值 ) ,加点数值在合同剩余期限内固定不变;也可转换为固定利率。存量浮动利率贷款定价基准转换原则上应于 2020 年 8 月 31 日前完成。预计初次转换之后,存量贷款的利率执行水平将与转换之前保持基本不变。

不少人对存款贷款如何改还存在疑问,这就为您划重点。

一、可以协商

借款人可与银行协商确定将定价基准转换为 LPR,或转换为固定利率,借款人只有一次选择权,转换之后不能再次转换。已处于最后一个重定价周期的存量浮动利率贷款可不转换。

二、实施时间

转换工作自 2020 年 3 月 1 日开始,原则上应于 2020 年 8 月 31 日前完成。

三、利率水平

转换后的贷款利率水平由双方协商确定,其中,为贯彻落实房地产市场调控要求,存量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在转换时点的利率水平应保持不变。

四、房贷 ( 指定价基准转换为 LPR 的 )

( 1 ) 期限品种:LPR 的期限品种依据原合同的借款期限确定,确定后在合同剩余期限内不再调整; ( 注:LPR 有 1 年期和 5 年期以上两个品种,一般房贷均为 5 年期以上 )

( 2 ) 加点数值:加点数值为原合同最近的执行利率与 2019 年 12 月 LPR 的差值 ( 可为负值 ) ,在合同剩余期限内固定不变;

( 3 ) 利率水平:转换时点利率水平保持不变;

( 4 ) 重定日周期:借贷双方可重新约定重定价周期和重定价日,重定价周期最短为一年;

( 5 ) 同一笔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在 2020 年 3 月 -2020 年 8 月之间任意时点转换,均根据 2019 年 12 月 LPR 和原执行的利率水平确定加点数值,加点数值不受转换时点的影响,银行和客户可合理分散办理。

五、其他贷款

其他存量浮动利率贷款,包括但不限于企业贷款、个人消费贷款等,可由借贷双方按市场化原则协商确定具体转换条款,包括参考 LPR 的期限品种、加点数值、重定价周期、重定价日等,或转为固定利率。综合

解读

存量房贷利率

2021 年真正变化

央行表示,此次转换利率的房贷加点数值应等于原合同最近的执行利率水平与 2019 年 12 月发布的相应期限 LPR 的差值。央行为此举例称,若原合同现执行利率为 4.9%× ( 1+10% ) =5.39%,2019 年 12 月发布的 5 年期以上 LPR 为 4.8%。如果借贷双方确定在 2020 年 3 月 30 日转换定价基准,那么加点幅度应为 0.59 个百分点 ( 5.39%-4.8%=0.59% ) 。

目前,大多数存量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重定价周期为 1 年且重定价日为每年 1 月 1 日。所以,明年 3 月 -8 月期间商定转换后的利率实际执行时间是从 2021 年开始。

综合

(编辑 陈海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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