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晚报 2019-12-30
深晚报道|深圳一涉恶团伙弄断他人锁骨恶意碰瓷,六名被告人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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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一碰瓷团伙为求车祸戏码逼真,忽悠无知年轻人弄断手臂或锁骨,充当活生生的碰瓷道具。12 月 26 日上午,南山区人民法院对该起涉恶案件公开宣判,朱某远等六名被告人因犯故意伤害罪、诈骗罪、盗窃罪分别被判处四年至十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并处两万元至一万元不等的罚金,责令退赔被害人损失。

经南山法院审理查明,2018 年 8 月,朱某远、陈某文、郑某满、宋某健、胡某旭、张某伟伙同 " 勇哥 "" 阿标 "(两人身份不详,另案处理)等人预谋通过伪造交通事故诈骗他人财物,形成了人员相对固定、分工明确、专门恶意碰瓷的 " 恶势力 " 团伙。

该团伙成员张某伟先在东莞物色无业年轻人扮演 " 伤者 ",再由朱某远或 " 阿标 " 等人运接到清远佛冈实施麻醉,在该年轻人失去知觉期间,他们即安排医生将其手臂或锁骨故意弄骨折,为实施诈骗做准备。随后,朱某远或 " 勇哥 " 驾车锁定碰瓷目标后,故意将被害人驾驶的三轮摩托车逼到变线行驶," 阿标 " 或胡某旭骑自行车拉着事先已受伤的杨某、岳某、廖某某、姚某某、吴某某撞向被害人车辆,伪造交通事故。碰瓷团伙向被害人谎称被车辆撞伤导致骨折,要求带 " 伤者 " 到附近医院医治,在此过程中朱某远等人扮演 " 伤者 " 亲属与被害人洽谈赔偿数额,骗取医疗手术费。此外,郑某满还参与了两宗入户盗窃。

南山法院认为,朱某远、郑某满、宋某健无视国家法律,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其中朱某远致二人轻伤一级,二人轻伤二级,郑某满、宋某健致一人轻伤一级,一人轻伤二级,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朱某远、郑某满、宋某健、陈某文、张某伟、胡某旭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诈骗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郑某满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入户偷盗他人财物,其行为构成盗窃罪。因此,以故意伤害罪、诈骗罪对朱某远、宋某健数罪并罚,以故意伤害罪、诈骗罪、盗窃罪对郑某满数罪并罚,遂作出上述判决。目前,该判决尚未生效。

深圳晚报记者 伊宵鸿 通讯员 张庆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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