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快报讯(记者 徐苏宁)2019 年 12 月 31 日,现代快报记者从南京市社保中心获悉,南京市生育保险与医疗保险已合并实施啦!南京市社保中心再次提醒,这并不意味着生育保险取消,只是两项保险合并实施。那么参保缴费有变化吗?职工生育保险待遇是否会受影响?
现代快报了解到,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的意见》(国办发〔2019〕10 号)、《市政府办公厅关于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的实施意见》(宁政办发〔2019〕52 号)规定,2019 年底前实现两项保险合并实施。
据了解,两险合并实施的总体思路为 " 保留险种、保障待遇、统一管理、降低成本 "。这也意味着此项改革将给参保人带来更多实惠,给经办机构带来更高效率的服务。
两险合并实施统一参保登记,参加南京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同步参加生育保险。同时统一基金征缴和管理,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按原职工医保缴费标准缴纳,不需额外缴纳生育保险费。
△医疗、生育保险费率对照表
而大家最关心的生育保险待遇不会变。据了解,两项保险合并实施,不涉及生育保险待遇的调整,更不会降低待遇水平。生育医疗费用、生育津贴和一次性营养费等各项待遇仍按国家、省、市规定执行。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发生的符合规定的生育的医疗费用仍由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
生育待遇主要包括:
女职工: 1、生育的医疗费用:产前检查、住院分娩医疗费用; 2、计划生育手术费用:人流、结扎(再通)、放(取)环; 3、生育津贴、一次性营养补助费; 4、妇科专项检查。
男职工: 1、男职工未就业配偶生育的医疗费用(计划生育费用不支付),享受女职工待遇的一半; 2、输精管结扎(再通); 3、护理假津贴。
两险合并后,无论是医疗待遇还是津贴发放标准均保持不变。
享受待遇方式也没有改变。参保职工携带结婚证在医院前台登记刷卡,应由基金支付的费用由医保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结算。符合领取条件的,津贴自动发放;零星报销的,津贴随零星报销费用一并发放。
(南京社保供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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