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 月 31 日,记者从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为了大力推进深圳市技能人才培养工作,创新技能人才培养模式和扩大技能人才培养规模,我市于近日出台《深圳市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实施办法》。根据办法,企业可根据结业考核合格的学徒人数及其培训技能等级,向区人力资源部门申请学徒培训补贴,学徒培训补贴金额按照不同的职业技能等级培训项目分为三等,最高可拿 8500 元 / 人 / 年。
市人社局介绍,所谓企业新型学徒制,是指以企业为主导,由企业与技工院校、职业院校、职业培训机构等教育培训机构采取 " 企校观师带徒、工学交替培养 " 方式,共同承担员工职业技能培训任务的技能人才培养模式。办法的出台,不仅为企业分担了培养人才的成本,也为 " 职场小白 " 提供了更多 " 入企即入校 " 的成长机会。
办法主要面向经区人力资源部门评审列入学徒培养计划,健全新型学徒制基本管理制度,并按规定完成学徒培训方案和学徒备案的企业。根据办法的规定流程,企业可向注册登记地所在区的人力资源部门提出申请;区人力资源部门则在申报截止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并按评审结果在各区年度企业新型学徒培养限额内,确定列入计划内的企业目录和学徒人数。
具体的补贴标准为:四级 ( 中级工 ) 或同等职业技能等级培训项目 5500 元 / 人 / 年;三级 ( 高级工 ) 或同等职业技能等级培训项目 7000 元 / 人 / 年;二级 ( 技师 ) 或同等职业技能等级培训项目 8500 元 / 人 / 年。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会同市财政部门根据经济发展、培训成本、物价指数等情况,适时调整补贴标准。
市人社局表示,企业应承担学徒培训的主要职责,选拔优秀高技能人才担任学徒的企业导师,指导学徒进行岗位技能实操训练。《办法》规定建立企业导师制度,每个班指定 3 名以上优秀高技能人才承担带徒任务,指定其中 1 名负责牵头的企业导师为首席技师。同时,企业还应与培训机构共同制定学徒培养方案,明确专业知识、操作技能、安全生产规范、职业素养和工匠精神等培训内容和学习任务进度安排,及时将新技术、新工艺、新规范纳入教学标准和教学内容,强化真实环境实训。
同时,市人社局也提醒, 学徒培训对象由企业在本单位年满 18 周岁,与企业签订 1 年以上劳动合同且依法在本市参加社会保险的技能岗位员工(不含劳务派遣员工)中自主确定;但是,不得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员工确定为学徒培训对象:已在本市领取与学徒培训项目同一职业(工种)相同及以上等级的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已在本市参加同一职业(工种)相同及以上等级的学徒培养计划;本市各区人力资源部门已备案且尚在培训期内的学徒;技工院校、职业院校全日制在读学生;已申领当年度困难企业一次性特别培训补助或者已列入培训计划的员工。
深圳晚报记者 许娇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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