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月 2 日,深圳市交警局官方通报称,近日深圳交警前往广东省茂名市查处了两辆重点隐患车,目前案件还在进一步调查中。
近日,深圳市交警局民警通过调查发现一辆粤 BU7*** 重点隐患车辆在广东省茂名市化州市出现,发现此情况后深圳交警马上协调当地警力配合抓捕,并派出情报民警带队前往化州进行查处。
▲交警部门查处涉事车辆
由于该车行驶轨迹较少,使得调查工作一时陷入僵局。深圳交警随即对该车登记车属单位深圳市粤港深汽车租赁有限公司进行深度调查,经了解,粤 BU7*** 号车已被转卖,新车主严某某为化州市某幼儿园老板且该车被用于接送该幼儿园学生上下学。
2019 年 12 月 30 日上午,深圳交警在幼儿园附近对该隐患车辆实施合围布控,在当地警方配合下,深圳交警于 8 时许在化州市府前路成功将该隐患车辆成功查获。与此同时,深圳交警在同一地点还查获另一辆同样被用于接送幼儿园学生的隐患车,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
目前,深圳市共有隐患重点车辆 4785 辆 ,其中未报废 1524 辆 、未审验 3160 辆 、多次违法未处理 101 辆 。
" 我们欢迎市民对此类违法车辆进行举报。" 深圳市交警局相关负责民警表示,按照规定,举报深圳交警公布的 10 次以上(含)、50 次以下(不含)交通违法未处理的车辆且被查获的,每宗奖励 500 元;举报深圳交警公布的 50 次以上(含)交通违法未处理的车辆且被查获的,每宗奖励 1000 元;举报逾期未报废的重点车辆且被查获的,每宗奖励 2000 元;举报逾期未年审的重点车辆且被查获的,每辆奖励 200-2000 元。
【相关法律法规】
(一)对于逾期未检验的重点车辆,将按照《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例》第二十三条,对车辆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处 2000 元罚款。
(二)对于超过四十五天未将交通违法处理完毕的,将按照《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例》第五十一条, 交警部门将通知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停驶机动车,尚未停驶的,将按违反进行、限行规定对车辆所有人或管理人处 1000 元罚款,并扣留机动车,待违法行为处理完毕后予以发还。
(三)对于机动车有三次以上道路交通违法行为记录,将按照《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六十七条,对机动车所有人开具《交通违法行为处理通知书》,并可扣留驾驶证、行驶证,必要的将扣留机动车。
(四)对于达到报废标准机动车仍上路行驶的,有行驶轨迹且经核实的,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条规定,对机动车所有人开具《交通违法行为处理通知书》,核查属实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五)根据《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依法应当办理机动车注销登记而未办理的,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予办理其新购置机动车注册、转移登记及机动车驾驶证业务。对逾期未报废重点车辆车属企业,将不予办理其新增车辆登记。
深圳晚报记者 马超 通讯员 刘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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