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晚报 2020-01-08
深晚报道|“视频祼聊”敲诈公职人员 10人获刑首犯被判1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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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程某文、徐某为首的恶势力犯罪集团,长期纠集境外,主要针对中国境内的行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多次以威胁手段实施敲诈勒索犯罪活动。近日,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对这宗案件进行宣判,以犯敲诈勒索罪判处 10 名被告人 11 年到 2 年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共计 97 万元;其中判处集团首要分子程某文、徐某有期徒刑各 11 年,并处罚金各 40 万元;同时判决向各被告人追缴赃款 20.58 万元,退还已查明的被害人。

龙岗法院经审理查明,2018 年 11 月,被告人程某文、徐某为了非法获利,合伙在柬埔寨成立了专门通过视频裸聊实施敲诈勒索的犯罪集团,主要针对中国境内的行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并雇佣汪某等为集团成员参与作案。该集团内,程某文为老板和股东,不仅出资,还负责整体运营管理,租赁作案及住宿场所,购买作案用的手机、微信号码、被害人信息资料等;徐某也是股东,只负责出资,从中分取红利,不参与管理;汪某负责日常具体事务管理,手下设有业务员和后勤,其中业务员分为一线、二线和三线,分工合作。

被告人程某文购买被害人信息资料,交给团伙成员分步操作,以女性身份添加微信并引诱被害人视频裸聊,随后录制视频,再进行剪接、整理,做成视频和图像资料,最后以向被害人所在单位、上级部门或互联网上公布为要挟,勒索钱财。敲诈勒索所得赃款,一线业务员提成 12%,二线提成 8%,三线提成 9%,洗钱提成约 15%,后勤固定月薪 5000 元,在扣除提成及成员往返机票、签证、租房、伙食等费用后,余款由被告人程某文与徐某平分。

现已查明,自 2018 年 11 月 24 日至 2019 年 1 月 15 日,该犯罪集团共成功敲诈勒索被害人 52 名,合计人民币 986050 元。另查明,在案件审理过程中,被告人黎某家属主动退还违法所得 3 万元到龙岗法院执行账户暂扣。

龙岗法院认为,被告人程某文、徐某等人无视国法,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威胁手段勒索他人财物,扰乱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为恶势力犯罪集团,各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敲诈勒索罪,遂作出上述判决。缴获的手机五部、银行卡七张,予以没收。暂扣的赃款人民币 3 万元、冻结的部分银行账户存款,按比例发还已查明的被害人共计 20.58 万元,不足部分,责令被告人继续退赔。

深圳晚报记者 伊宵鸿 通讯员 张建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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