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月 8 日,深晚记者从深圳市交警局了解到,近日深圳交警查处了一位醉驾司机,经调查发现该司机竟还处于科目二学习当中。
当时,深圳交警在赖屋路路段设卡查车时,发现驾驶粤 M****0 号牌小型轿车的驾驶员李某浑身酒气,疑似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民警现场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检测结果为 112mg/100ml。随后将其带至附近医院抽血检验鉴定,李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 97.67mg/100ml,达到危险驾驶标准。
▲经鉴定,李某达到危险驾驶的标准。
据李某供述,事发前自己与 4 个朋友在某饭店吃饭喝酒,期间李某喝了三瓶啤酒。次日凌晨 2 时 30 分许,李某驾驶粤 M****0 号牌机动车搭载朋友准备送他们回家,行驶至赖屋路路段时被执勤民警查获。
在调查过程中,民警发现司机李某才刚学到科目二。现如今,司机李某因涉嫌危险驾驶罪已被警方刑事拘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将被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 我们也欢迎市民拨打 110 或 0755-83333333 对举报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进行举报。" 深圳市交警局相关负责民警表示,市民可经交警查证属实的,对违法人追究刑事责任的每宗奖励 3000 元,作出行政处理的每宗奖励 1000 元。
深圳晚报记者 马超 通讯员 刘明
登录后才可以发布评论哦
打开小程序可以发布评论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