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快报+ZAKER南京 2020-01-19
春节期间全加班可拿17天工资,红包不能抵加班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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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快报讯(记者 徐苏宁)还有几天就过年啦!不少小伙伴已经踏上回家的旅程。但仍有不少人,春节期间将坚守在工作岗位上。他们最关心的莫过于加班费了。

根据此前发布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 2020 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今年春节假期从 1 月 24 至 30 日放假调休,共 7 天。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根据《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春节的法定假期为正月初一至初三。因此,初一、初二和初三安排加班,应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 300% 另行支付加班工资;在除夕、初四、初五、初六安排加班,企业可选择给予补休或双倍工资。

按照目前南京的月最低工资标准 2020 元计算,日工资最低约为 92.87 元 ( 日工资等于月工资收入 ÷ 月计薪天数,计薪天数为 21.75 天 ) 。那么,1 月 25 日至 27 日三天法定假期的加班费每天最低约为 278.6 元;其他四天加班费每天至少为 185.7 元。如果 7 天都加班了,那么加班费合计为 17 天工资,最低可达到 1578.9 元。要注意的是,这只是按照最低工资标准计算的 " 最低 " 加班费,实际情况中,加班工资应该与个人实际工资挂钩。

要提醒的是,用人单位在节日期间发的红包和春节大礼包不能代替加班费。劳动者在遇到用人单位拒付加班费,或者不及时足额支付工资的情形时,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同时,劳动者要留心掌握加班证据,比如考勤表复印件、加盖公章的加班安排表、加班时工作记录等。

(编辑 李蔚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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