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快报讯(记者 徐红艳)随着多地垃圾分类工作的推进,垃圾焚烧发电也迎来新机遇。1 月 21 日,江苏省发展改革委官网发布关于对《江苏省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中长期发展指导规划(2019-2030)》的公示(以下简称 " 规划 ")。现代快报记者注意到,规划拟明确,近期及远期全省新(改、扩)建垃圾焚烧厂数量、新增放焚烧处理能力等方面的指标。其中拟提出,到 2021 年,将新(改、扩)建垃圾焚烧厂 27 座。当年,全省共有垃圾焚烧厂 57 座,焚烧处理设计能力 7.9 万吨 / 日。
焚烧发电是生活垃圾处理的重要方式。通过焚烧处理,生活垃圾体积可减少 90%,重量减少 80%,减量效果明显,环境效益非常突出。
规划显示,近年来,江苏形成了 " 苏南和苏中地区以焚烧为主、填埋为辅,苏北地区由填埋快速向焚烧发展 " 的生活垃圾处理格局。根据统计,到 2018 年底,全省共有生活垃圾焚烧厂 44 座,总焚烧处理能力 5.22 万吨 / 日,焚烧处理能力占无害化处理能力的 74.0%。
据悉,尽管目前全省县以上城市已经实现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全覆盖,但少数城市仍存在着垃圾处理能力不足的问题。同时,受 " 邻避效应 "、土地指标等因素影响,垃圾处理设施普遍存在选址难、建设难、投运难等问题。因而,科学合理地确定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规划与选址,对推进焚烧设施项目顺利实施、提高垃圾无害化处理能力具有重要意义。
现代快报记者注意到,《规划》结合江苏实际,提出了全省生活垃圾焚烧发电设施建设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主要目标、规划任务、重点工程、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和保障措施,全面指导 2030 年前我省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及其配套设施建设。规划基准年 2018 年,近期至 2021 年,远期至 2030 年。
具体数量上,近期内(至 2021 年),建设无锡、徐州、常州、苏州、南通、连云港、淮安、盐城、扬州、镇江、泰州和宿迁等地的 27 个垃圾焚烧发电厂项目;至 2030 年,进一步填补不足,实施 33 个生活垃圾焚烧厂新(扩、改)建设项目,实现生活垃圾焚烧发电设施全覆盖。
到 2021 年,全省共有垃圾焚烧厂 57 座,焚烧处理设计能力 7.9 万吨 / 日;到 2030 年,全省共有垃圾焚烧厂 62 座,焚烧处理设计能力 12.3 万吨 / 日。
在规范布局垃圾焚烧发电的同时,江苏还将健全生活垃圾分类和收运体系。大力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加快建立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垃圾处理系统。积极推进实施城市居民生活垃圾 " 四分类 "(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和其他垃圾),大件垃圾和装修垃圾临时堆放场地单独设置,农村实行 " 二次四分法 "(易腐烂垃圾、不易腐烂垃圾,其中不易腐烂垃圾分为可回收垃圾和其他垃圾,同时定点投放有毒有害垃圾)等。
(编辑 蒋文嘉)
登录后才可以发布评论哦
打开小程序可以发布评论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