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快报讯(记者 徐苏宁)2020 年春节假期至 2 月 2 日,若职工这三天因疫情防控工作不能休假怎么办?1 月 27 日,现代快报记者获悉,江苏省人社厅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并提出具体工作要求。现代快报记者注意到,1 月 31 日至 2 月 2 日期间因疫情防控不能休假和提前结束休假复工的职工,应根据《劳动法》规定安排补休。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本人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劳动报酬。
据了解,江苏将加强对受疫情影响企业的劳动用工指导服务,稳妥做好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企业的劳动关系处置和政策宣传解释等工作。鼓励受疫情影响的企业采取集中工作、集中休息方式保持正常生产经营。要及时妥善解决疫情防控期间的职工合理诉求,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人社厅发明电〔2020〕5 号文件提及的生活费标准按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 80% 执行。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延长 2020 年春节假期的通知精神,2020 年 1 月 31 日至 2 月 2 日期间因疫情防控不能休假和提前结束休假复工的职工,应根据《劳动法》规定安排补休。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本人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劳动报酬。
同时,江苏将加大劳动关系风险预测预警力度,加强对用工总量和人员流动性大的企业的用工监测,做好风险防范。对存在拖欠工资等重大劳动关系风险隐患的企业,通过基层调解组织和基层网格,提前介入、有效化解劳动关系矛盾风险。
(编辑 张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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