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晚报 2020-02-02
深晚报道|确认疑似和确诊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在深就诊免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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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月 2 日,深圳市医疗保障局、 深圳市财政局、深圳市卫健委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通知》明确,疫情期间,确认疑似和确诊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使用的药品和医疗服务项目,符合国家、省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制定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诊疗方案的,全部临时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取消住院起付标准。

记者了解到,深圳市财政部门在已下达 3.7 亿元疫情防控资金的基础上,进一步细化疫情防控经费保障措施。《通知》提出,对于深圳市医保参保人,确认疑似和确诊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在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确定的救治医疗机构救治时发生的医疗费用,按基本医疗保险、地方补充医疗保险、重特大疾病补充医疗保险等规定支付后,个人负担部分由中央财政和市财政给予安排。所需经费由各救治医疗机构先行垫付,个人无需自付。

对于非深圳市医保参保人,确认疑似和确诊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在深圳救治医疗机构救治的,采取 " 先救治后结算 " 的方式。所需经费由各救治医疗机构先行垫付,市财政局将按实际发生费用据实结算。

《通知》还提出,目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筛查费用也无需市民支付,由本地财政和医保基金承担。其中,本市参保人的费用由基本医疗保险大病统筹基金支付,非本市参保人的费用由全市各医疗机构的同级财政承担。

深圳市财政局有关负责人表示,深圳市财政局将严格落实上级财政部门要求,统筹安排经费预算,进一步加强库款实时监控和库款形势分析研判。与此同时,深圳市财政局将及时制定疫情防控资金使用管理具体办法,强化资金使用监管,确保疫情防控经费保障政策落实到位、资金拨付到位、监督管理到位。

深圳晚报记者 吴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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