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快报讯(记者 徐苏宁)2 月 3 日现代快报记者获悉,南京市人社局日前印发《关于疫情防控期间支持服务企业发展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 " 措施 "),支持各类企业积极有效应对疫情。同时南京还将落实疫情防控补助政策,根据防治工作性质、风险程度等因素,一线工作人员分每人每天 300 元、每人每天 200 元两档发放。
远程办公要依法支付工资
根据措施,对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在其隔离治疗或医学观察期间,以及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要求延迟复工复业等其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职工,用人单位应当支付职工在此期间的工作报酬。对隔离期结束后仍需停止工作进行治疗的患者,企业可根据职工患病的医疗期有关规定,支付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80% 的病假工资。
对在 2020 年 1 月 31 日至 2 月 2 日延长假期期间因疫情防控不能休假和需提前结束休假复工的职工,用人单位根据规定安排补休;不能安排补休的,应按日计算支付不低于本人平时日工资 200% 的劳动报酬。企业按照市政府通知要求不早于 2 月 9 日 24 时前复工的,在延迟复工期间(2020 年 2 月 3 日至复工前一天)的工资支付,参照关于停工、停产期间工资支付相关规定执行,即企业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职工提供了正常劳动,用人单位支付给职工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职工没有提供正常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发放生活费,生活费标准按不低于现行最低工资标准的 80% 执行。但对企业与职工协商优先使用带薪年休假等各类假的,按相关休假的规定支付工资。对企业要求职工通过远程办公等形式提供正常劳动的,依法支付工资。
符合规定不受延迟复工要求限制的企业,在此期间安排职工工作的,应当依法支付职工工资。其中,企业在休息日(2 月 8 日、9 日)安排职工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职工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 200% 支付工资报酬。实行特殊工时制的职工工作时间和工资待遇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大力推进落实援企稳岗政策
南京还出台了一揽子政策支持和稳定企业用工。南京将做好各类企业特别是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相关企业复工、用工指导服务,引导鼓励相关企业可以通过与职工协商一致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集中工作和集中休息、缩短工时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尽量不裁员或少裁员。指导企业后续特别关注来自疫区及外地返岗人员的身体状况,按要求相应隔离观察,及时宣讲防疫知识,落实防护措施,保持工作场所和生活住所的环境卫生。
同时南京将大力推进落实援企稳岗政策。为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少裁员的参保企业加大力度、加快节奏发放企业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有效实施 " 降、返、补 ",全面落实社保降费率、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和各项促就业补贴政策,努力帮助企业降本减负,有效稳定用工岗位。对因受疫情影响严重的企业,经工信、发改、人社、财政、税务等相关部门快速认定,可缓交养老保险费至疫情结束后 6 个月,所欠缴养老保险费在疫情解除一年内缴清,免除滞纳金。
鼓励开展线上职业技能培训
在解除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前,全市各类职业培训机构一律停止开展线下职业技能培训服务活动(包括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涉及与职业培训机构有关的所有集体活动一律取消。
鼓励支持有条件的培训机构开展线上培训,积极推行职业培训领域 " 不见面 " 服务,按规定对符合条件的人员落实岗前培训(以工代训)、岗位技能提升等补贴政策,推动劳动者技能提升、企业稳岗保产、社会安全稳定。会商财政等部门,对于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新吸纳下岗失业、农村劳动力、转岗职工等重点群体就业并按规定开展以工代训的,按每人 300 元标准给予一次性以工代训补贴。
向一线工作人员分两档发放疫情防控补助
此外,南京还将落实疫情防控补助政策。对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中直接参加现场调查处置、患者救治、口岸检疫、动物防疫等各类一线工作人员及时落实补助政策,补助标准根据防治工作性质、风险程度等因素,分为一档每人每天 300 元、二档每人每天 200 元,所需经费由相应财政及支出渠道安排。
(编辑 高霞)
登录后才可以发布评论哦
打开小程序可以发布评论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