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处于关键时期。为全力做好南京市疫情防控工作,2 月 5 日南京市公安局发布了关于依法打击疫情防控期间违法犯罪行为的通告,对十二类疫情防控期间出现的违法犯罪行为依法予以严厉打击。据了解,自 1 月 26 日南京实施疫情一级响应措施以来,截至 2 月 4 日,全市公安机关共依法查处涉疫违法犯罪案件 99 起 120 人,其中行政处罚 89 起 91 人、刑事立案侦查 10 起 29 人。现就近期南京发生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拒不服从管理类
1 月 28 日,方某在进入溧水区某农贸市场时未戴口罩,不听从社区防疫工作人员劝阻,并殴打工作人员,造成恶劣社会影响,被溧水分局行政拘留十三日并处罚款。
1 月 30 日,杨某因在疫情防控期间经公安机关警告后,仍继续经营棋牌室聚集多人打麻将,被栖霞分局行政拘留六日。
2 月 3 日,陈某驾车进入秦淮某小区时,该小区门卫按照疫情期间规定依法对陈某进行检测时,陈某拒不配合,并对小区门卫进行辱骂,随后将该小区门卫岗亭的一块玻璃砸碎。陈某因寻衅滋事被秦淮分局行政拘留十三日。
防护物资类
1 月 30 日,群众报警称有人销售过期医用口罩。经查,丁某购进 46 万只过期医用口罩进行销售牟利。现丁某等人被江宁分局刑事拘留。
1 月 31 日,群众报警称在某平台购买医用口罩时被骗。经查,史某利用群众急需医用口罩的心理,在某平台发布销售口罩的虚假信息,骗取多名被害人转账,诈骗金额达 4 万余元。现史某被江宁分局刑事拘留。
虚假信息类
1 月 26 日,孙某在微信群组内编造、传播 " 南京封城 " 虚假信息,被大量转发,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被六合分局刑事拘留。
1 月 30 日,胡某到雨花台区某医院谎称自已从武汉疫区来宁后发烧,该医院立即启动应急程序,调集大量医护人员、医疗物资对其进行隔离治疗,浪费了宝贵的医疗资源,严重扰乱了正常医疗秩序,被雨花台分局行政拘留六日。
2 月 1 日,何某酒后多次拨打 110 报警,谎称自己正在发低烧、咳嗽,且在外面到处乱窜,并在电话中辱骂民警,扬言要到北京打砸抢,被江北新区分局行政拘留十四日。
泄露他人隐私类
1 月 30 日,杨某通过微信将记录有公民姓名、手机号等隐私信息的 " 武汉返宁人员随访表 " 转发给甘某,后甘某将该表转发到微信群中,造成个人隐私信息泄露,二人被高淳分局行政处罚。
附 1:
南京市公安局关于依法打击疫情防控期间违法犯罪行为的通告
为全力做好我市疫情防控工作,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正常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公安机关将依法从严从快打击处理疫情期间相关违法犯罪行为,现通告如下:
一、市人民政府发布疫情防控通告后,拒不配合政府设置的疫情防控检查点和地铁、车站、渡口等公共场所体温检测、人员核查、小区封闭管理等防疫措施的,或者在公共场所不佩戴口罩,不听劝阻,造成公共场所秩序混乱的,依法予以处罚。
二、棋牌室等非市民日常生活必须的人员密集性场所,经营管理者拒不执行政府紧急状态下发布的决定、命令、通告,不听劝阻继续营业的,依法予以处罚。
三、明知已感染或可能感染新型冠状病毒,仍进入公共场所或者隐瞒病情与他人接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感染新型冠状病毒的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病人、病人密切接触者及从重点疫区来宁人员,拒绝接受隔离治疗或集中、居家医学观察等措施的,依法予以处罚。
五、不按规定主动申报或者故意隐瞒近期重点疫区行程史,与病人、重点疫区人员密切接触史等情况,逃避防疫措施的,依法予以处罚。
六、未经政府批准,擅自设卡拦截、断路阻断道路交通,妨害执行救援、救护、运输防疫物资等紧急任务车辆通行的,依法予以处罚。
七、非法养殖、加工、经营各类野生动物,不听劝阻的,依法予以处罚。
八、生产、销售伪劣口罩、防护服、消毒液等防护用品及防治传染病的假药、劣药,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九、违反国家规定,囤积居奇、哄抬物价、牟取暴利,或者利用广告作虚假宣传,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恶意编造、传播疫情类虚假信息,或者谎报疫情类警情的,依法予以处罚。
十一、威胁、侮辱、故意伤害医疗救护及防疫工作人员的,依法予以处罚。
十二、串联、煽动、组织非法游行、集会、聚众闹事等扰乱防疫工作或者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及公共场所秩序的,依法予以处罚。
以上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一律依法行政拘留;构成犯罪的,一律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希望广大群众、社会各界同心协力,共同维护好本市疫情防控期间的社会秩序。请广大群众积极举报违法犯罪线索,举报电话 110。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南京市公安局
2020 年 2 月 5 日
附 2:
南京市公安机关依法严厉打击一批涉疫
违法犯罪活动
自 1 月 26 日我市实施疫情一级响应措施以来,全市公安机关共查处涉疫违法犯罪案件 99 起 120 人,其中行政处罚 89 起 91 人、刑事立案侦查 10 起 29 人。现将 9 起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1、1 月 26 日,孙某在微信群组内编造、传播 " 南京封城 " 虚假信息,被大量转发,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被六合分局刑事拘留。
2、1 月 28 日,方某在进入溧水区某农贸市场时未戴口罩,不听从社区防疫工作人员劝阻,并殴打工作人员,造成恶劣社会影响,被溧水分局行政拘留十三日并处罚款。
3、1 月 30 日,杨某因在疫情防控期间经公安机关警告后,仍继续经营棋牌室聚集多人打麻将,被栖霞分局行政拘留六日。
4、1 月 30 日,杨某通过微信将记录有公民姓名、手机号等隐私信息的 " 武汉返宁人员随访表 " 转发给甘某,后甘某将该表转发到微信群中,造成个人隐私信息泄露,二人被高淳分局行政处罚。
5、1 月 30 日,群众报警称有人销售过期医用口罩。经查,丁某购进 46 万只过期医用口罩进行销售牟利。现丁某等人被江宁分局刑事拘留。
6、1 月 30 日,胡某到雨花台区某医院谎称自已从武汉疫区来宁后发烧,该医院立即启动应急程序,调集大量医护人员、医疗物资对其进行隔离治疗,浪费了宝贵的医疗资源,严重扰乱了正常医疗秩序,被雨花台分局行政拘留六日。
7、1 月 31 日,群众报警称在某平台购买医用口罩时被骗。经查,史某利用群众急需医用口罩的心理,在某平台发布销售口罩的虚假信息,骗取多名被害人转账,诈骗金额达 4 万余元。现史某被江宁分局刑事拘留。
8、2 月 1 日,何某酒后多次拨打 110 报警,谎称自己正在发低烧、咳嗽,且在外面到处乱窜,并在电话中辱骂民警,扬言要到北京打砸抢,被江北新区分局行政拘留十四日。
9、2 月 3 日,陈某驾车进入秦淮某小区时,拒不配合工作人员体测检测,并辱骂工作人员、打砸岗亭玻璃,被秦淮分局行政拘留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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