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快报+ZAKER南京 2020-02-06
张家港企业复产复工,至少提前3日备案审批
index_new5.html
../../../zaker_core/zaker_tpl_static/wap/tpl_font3.html

 

现代快报讯(记者 何洁)2 月 5 日,张家港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发布《关于实施企业复产复工备案审批制度加强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为有效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蔓延,突出落实疫情防控企业主体责任和各镇(区)属地管理责任,引导全市企业有序开展复产复工,经研究决定,对 2 月 9 日 24 时后复产复工企业实施备案审批制度。

通知明确企业复产复工的条件。

防控机制到位。企业要明确疫情防控的内部责任机制,建立疫情防控管理体系,明确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部门车间班组负责人及疫情信息报告人的工作职责,制定疫情防控应急预案和工作措施。复工企业要严格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措施,坚决防止因赶工、抢工导致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员工排查到位。企业要组织对每一名员工的籍贯和 14 天内去向进行排查。对来自、去过、途经疫情重点地区的员工分类建立监控清单,并规劝留在当地暂不返港复工,鼓励员工延迟返港上班;对来自、去过、途经疫情重点地区的返厂返单位员工要排查其抵港时间,按规定完善落实企业内部医学观察、自行隔离等措施,确保其隔离观察 14 天并经体温测量正常后方可上岗。

设施物资到位。企业要准备必需的防控物资,购置快速红外体温探测仪、消毒水、口罩等疫情防控物资,物资储备不少于 3 天用量。企业要落实隔离场所,设置有集体宿舍的企业,要设置临时隔离场所,安排单人单间、相对独立房间作为疫区返岗人员临时隔离场所;不具备条件的企业,要按照各镇(区)的统一安排,确定具体的隔离观察地点并向所在镇(区)报备。

内部管理到位。企业原则上要实施封闭管理,严禁无关人员进入本单位生产办公场所;要每日对全体上班人员进行入厂、入单位前体温测量、健康询问并做好记录,凡有发热、咳嗽等症状的,应阻止其进入工作场所;要按规定上报复产复工人员情况、重点监控类人员情况、员工健康状况等;要做好场地的通风、消毒和卫生管理及隔离区管控,建立和落实复工上岗前个人防护知识全员培训制度;要科学安排员工交通出行和生活保障,落实食堂防控措施,加强宿舍等人员集聚场所安全管理。

全市各类企业复产复工,要在具备上述条件的前提下,在开工前须至少提前 3 日(自然日)向所在辖区疫情防控指挥机构报告,提交复产复工备案审批表、疫情防控承诺书等资料。实行备案审批分级管理,按照员工人数 200 人以上(含 200 人)的企业由所在镇(区)疫情防控指挥机构初审后,提交市疫情防控指挥部企业防控(复工服务)组备案审批;员工人数 200 人以下的企业,由所在镇(区)疫情防控指挥机构备案审批。

建筑、交通、水务等建设工程项目,由施工单位按照上级主管部门有关要求,统一向市有关主管部门办理备案审批手续。

对未经备案审批擅自提前复工的企业,或者不如实提供信息、不配合隔离等疫情防控措施,以及未按要求落实有关防疫主体责任的企业和负责人,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企业防控(复工服务)组要会同各镇(区)及有关部门依法依规严肃追究责任。

相关文章
评论
没有更多评论了
取消

登录后才可以发布评论哦

打开小程序可以发布评论哦

12 我来说两句…
打开 ZAKER 参与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