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快报讯(记者 徐苏宁)2 月 7 日,现代快报记者从江苏省医保局获悉,按照尽可能减少人员流动集聚,降低交叉感染风险的工作要求,为助力坚决遏制疫情蔓延势头,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近日省医保局聚焦疫情防控特殊时期,聚焦复工开学特殊时点推出一系列便民举措,全面推行 " 不见面 "" 少见面 " 办理,千方百计降低流动性、切实减少人员跑动,助力疫情防控工作。
△图片来源:江苏政务公开
以 " 不见面 " 为原则,推动医保公共服务线上办
各地医保部门要主动公布 " 不见面 " 服务事项清单及操作指引,明确医保参保登记、信息变更、查询,缴费基数申报,关系转移接续,申报定点协议管理,门特门慢认定、待遇核准支付等相关业务 " 不见面 " 办理流程及所需材料。
参保人员可以通过所在地医保部门公布的政府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手机 APP 等载体,根据 " 不见面 " 服务事项清单及操作指引,在网上办事大厅 " 不见面 " 办理医保相关业务。同时,还可咨询各地设立的对外服务专线电话咨询网上业务办理流程。
参保人员办理常规异地就医备案,原则上不进行窗口办理,可通过线上备案渠道,办理异地就医备案、取消、更改、查询,经办机构须在一个工作日内完成相关手续。对春节假期后复工的农民工,可由参保单位集中线上办理备案或承诺制备案。
开通新冠肺炎异地就医备案快捷通道
异地就医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执行 " 先救治,后结算 " 政策,无论是否备案,报销均不执行转外就医支付比例调减规定。本省参保人员在异地救治的," 零材料 " 不见面办理异地就医备案,备案时间和期限根据病情确定。在本省救治的外省(市、区)参保人员,由就医地经办机构通过省医保中心联系参保地经办机构,协助参保地办理备案手续。因故无法完成备案手续的,就医地应做好异地患者的信息记录与医疗费用记账工作,不因备案问题影响疫情治疗和费用结算。
医保零星报销时限延长,实行 " 预约报 " 和 " 邮寄报 "
参保人员在 2019 年度内发生的未完成报销的医药费用零星报销,报销时限可延长至 2020 年 12 月底,相关待遇不受影响。
参保人员可根据各地医保部门公布的邮寄材料清单、寄送地址及联系方式,将零星报销所需的材料邮寄至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邮寄报销业务。对不能 " 邮寄报销 " 的,根据各地开通的零星报销预约办理通道,根据实际情况,预约办理零星报销业务,实现错时错峰服务。
如遇特殊、紧急情况,确需现场报销的,应采取 " 先受理、后报销 " 方式,即前台收件、后台处理,处理结果以短信形式告知参保人员,减少窗口滞留等候时间。
" 少见面 ",门慢患者取药量放宽至 3 个月
为了最大范围减少病人到医疗机构就诊配药次数,支持定点医疗机构在疫情期间根据患者实际情况,合理增加单次处方用药量,放宽部分门诊慢性病取药量。对患有高血压、糖尿病等病情稳定的门诊慢性病且按照临床规范需要长期服用固定药物的患者,经诊治医院医生评估后,可将一次取药量放宽至 3 个月。
承诺制参保,疫情结束后补办补缴
对因受疫情影响无法按时参保并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的人员,延长缴费时限,采取承诺参保方式,待疫情结束后补办补缴。补办补缴后,不影响参保人员报销相关待遇。
加大资金保障力度,确保医疗救治顺利开展
截至 2 月 4 日,全省已累计向定点收治医疗机构拨付 4.2 亿医保资金,今后将根据疫情发展情况,与卫生健康等部门沟通,按照特事特办、急事急办的原则优先处理,简化资金拨付手续,及时测算并追加资金额度。同时明确,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确诊和疑似的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不纳入医院总额预算控制指标,费用单列结算;结算时,根据定点收治医疗机构实际发生的医疗费用明细情况,将卫生健康部门诊疗方案中的药品、诊疗服务项目等,全部临时性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
(编辑 张爱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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