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快报讯(记者 王晓宇)疫情防控期间,居民小区实施封闭式管理。2 月 7 日,连云港市公安局制定公安机关疫情防控工作法律适用指引,规范小区停车管理。在停车泊位严重不足的小区周边将施划夜间临时停车和限时停车泊位,相关单位和公园要在夜间及节假日开放空余场地供周边居民临时停车。个人和单位在小区内乱停乱放最高可分别处 1 万元和 20 万元罚款。
根据该法律适用指引,居民小区内原则上停放小客车,禁停大客车、大货车。停车泊位不足的,交警部门应会同辖区派出所、消防救援机构,指导物业服务企业,经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同意,在保障消防通道畅通前提下合理利用小区道路施划停车泊位,增设停车泊位。小区内用作单侧停车的道路,最低宽度不得小于 4 米;连接小区进出的主要通道如设置单侧停车,最低宽度不得小于 6 米。小区防火间距内和消防通道、高层公用建筑及住宅的消防登高面不得设置停车泊位。消防栓附近不得停车,并设立明显的禁停标志。
交警部门应指导物业服务企业加强小区内道路限速、禁停等交通标志、标线的设置和日常维护。派出所社区民警、网格员应指导物业服务企业建立小区业主车辆和停车泊位基础台账,将规范停车要求纳入业主管理规约内容。消防救援机构指导小区物业服务企业规范设置消防通道等安全标志。
对停车泊位严重不足的居民小区,交警部门应主动会同派出所、消防救援机构对周边道路网络条件、交通流量等进行全面调查,合理利用支路、背街小巷、建筑物间空档施划夜间临时停车泊位,对夜间交通流量较小的次干道的慢车道施划限时停车泊位。会同派出所、社区协调辖区内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公园等,在夜间及节假日期间开放空余场地供周边居民临时停放车辆。
在小区内未依照物管规定规范停车,不听劝阻并辱骂、殴打物管人员或有寻衅滋事等违法行为的,派出所将及时出警,固定证据,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进行处罚。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封闭消防车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妨碍消防车通行的,依据《消防法》责令改正,个人处警告或者 500 元以下罚款,单位违反规定的,处 5000 元以上 5 万元以下罚款。对阻碍执行紧急任务的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警车等特种车辆通行的,依法对当事人处警告或者 200 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 5 日以上 10 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 500 元以下罚款。上述行为构成犯罪的,均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居民小区内车辆乱停乱放的,擅自占用物业管理区域内道路、场地,损害业主共同利益的,由派出所指导物业服务企业予以劝阻;拒不改正的,由社区和物业服务企业建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第 63 条之规定责令限期整改,给予警告,并对个人处 1000 元以上 1 万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 5 万元以上 20 万元以下罚款。
(编辑 高霞)
登录后才可以发布评论哦
打开小程序可以发布评论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