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快报讯(记者 何洁)日前,苏州市人民政府发布了《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共渡难关的十条政策意见》,简称 " 苏惠十条 "。其中 " 缓缴社会保险费 " 备受中小企业的关注。2 月 9 日,现代快报记者从苏州市人社局了解到,由其牵头、市税务局、市财政局、市工信局、市社保中心五部门制定出台《苏州市受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影响的中小企业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细则》。
具体如何操作,苏州市人社局整理了六条问答。
问答一
问:疫情防控期间按市政府规定,满足什么条件的中小企业可以申请缓缴社会保险费?
答:苏州市区受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影响,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确实无力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已采取稳定就业岗位措施且没有批量减员,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省、市及所在区域产业和环保政策的中小企业可以申请缓缴社会保险费。
问答二
问:疫情防控期间按市政府规定,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可以申请缓缴哪些险种,最长可以缓缴多长时间?
答: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可缓缴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费,缓缴期最长为 6 个月。
问答三
问:需要申请缓缴的中小企业如何办理缓缴申请手续,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答:2020 年 2 月 2 日,市政府下发 " 苏惠十条 ",自发文之日起三个月内需要申请缓缴的企业可向统筹地区税务部门提出申请,填写经营困难中小企业缓缴社会保险费申请表,并附报申请日前三个月的所有银行存款账户对账单、缴费担保证明(可登陆 "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打印营业执照信息或股东出资信息并加盖单位公章)等材料。受理后 5 个工作日内将审核结果告知申请企业。
对首次申请缓缴期限在两个月以内的企业,开辟绿色通道。申请企业除填写申请表外,仅需提供担保证明材料;同时实施简易审核,受理后 1 个工作日内将审核结果告知申请企业。
缓缴社保费申请期与社保费征缴业务申报期一致。按照《关于调整苏州市区职工社会保险 2 月份业务期的通告》,2020 年 2 月 15 日之前申请缓缴的,缓缴期限自 2020 年 2 月份开始;2020 年 2 月 16 日至 3 月 7 日间申请缓缴的,缓缴期限自 3 月份开始;以此类推,申请缓缴截止日期为 2020 年 5 月 2 日。
问答四
问:申请缓缴企业通过什么途径办理缓缴手续?
答:疫情期间,为减少人群聚集,避免交叉感染,按照 " 网上办、不见面 " 要求,对已通过 " 苏州税务 " 微信公众号实名认证的申请缓缴企业,通过 " 苏州税务 " 微信在线申请办理(在线受理通道从 2020 年 2 月 12 日起开通)。如特殊情况可预约办理,可通过对外公开的税务咨询电话提前预约,申请缓缴企业按预约时间到相应办税厅(点)办理。
问答五
问:缓缴企业在缓缴期间应注意哪些事项?
答: ( 1 ) 缓缴企业应如实填写缓缴申请表并对所填信息及附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 2 ) 同时遵守承诺事项,如有违反,即行终止缓缴期,并按规定接受失信惩戒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 3 ) 缓缴企业在缓缴期间,应继续按规定办理本单位职工的用工参保及退工停保手续,发放工资时应依法代扣代缴职工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 4 ) 职工失业、工伤保险待遇不受影响;企业遇职工发生退休、转移等情形的,需为职工补缴社会保险费后享受相应待遇或办理手续。疫情期间,也可按规定延迟办理相关手续。
问答六
问:缓缴企业在缓缴期满后应履行哪些义务?
答:缓缴期满后,缓缴企业应当在下一个社会保险征缴期内,按照《江苏省社会保险费征缴条例》相关规定,足额补缴缓缴的社会保险费,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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