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域资源丰富的深圳,如何在生态环境保护与资源利用之间取得良好平衡?2 月 12 日,记者从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获悉,《深圳经济特区海域使用管理条例》(下称《条例》)正式出台,对海洋生态环境保护、海域使用规划管理、海域使用权取得、海岸线保护管理等方面进行了制度创新。
《条例》坚持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的原则,把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制度嵌入海域使用的各个环节,规定涉及海域使用和海岸线利用的有关专项规划,应当与海洋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相衔接并不得与其相冲突;除国家批准建设的重大项目外,全面禁止围填海,并严格禁止直接向海域排放油类废水、非法倾倒废弃物等九类破坏海洋生态环境的行为。
遵循 " 规划统筹,先规划、后使用 ",《条例》明确严控改变海域自然属性或者严重影响海洋生态环境的用海项目,保障海域资源的可持续利用;构建了层次分明的规划体系,即以深圳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为统筹,海岸带保护与利用规划等专项规划为支撑,重点海域详细规划为审批依据;并强化海岸带综合保护与利用规划在海岸带地区的引领和统筹,实现海岸带地区功能布局、配套设施、道路交通等方面的协同发展。
如何取得海域使用权?哪些用海情形无需海域使用权?《条例》对此作了进一步规范。其中,明确规定市海洋主管部门应当制定申请批准使用海域目录。若用海项目属于目录所列情形的,可以通过批准申请方式出让海域使用权。其他用海项目依法采取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海域使用权。如果是建设、维护公共航道和锚地,建设防波堤、挡潮闸等公共防灾减灾设施等情形,则不需要取得海域使用权。
对于海域保护和使用,《条例》设置了公众参与,这也是一大亮点。" 编制、修改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和涉及海洋保护和使用的有关专项规划 " 等四类事项,需要公开征求公众意见;对 " 涉及公共利益的海域使用申请 " 等三类事项,市海洋主管部门或者相关主管部门依法举行听证会。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违法使用海域或者其他破坏海洋生态环境的行为,有权向市海洋主管部门、市海洋综合执法机构以及各相关职能部门举报。
深圳晚报记者 徐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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