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月 11 日,深圳市医疗保障局、 深圳市财政局、深圳市卫健委联合发布《关于加大力度做好新冠肺炎疫情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通知》明确,疫情期间,新冠肺炎筛查对象在发热门诊发生的门诊筛查费用,按规定全部临时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不设年度最高支付限额。
《通知》还提出,疫情以来,确认疑似和确诊新冠肺炎的深圳参保患者,因救治该疾病在定点或非定点救治医院产生的门急诊、留院观察医疗费用以及住院医疗费用,均取消住院起付标准,按深圳医保政策中规定的一级医院住院报销比例支付,不设年度最高支付限额。
记者 2 月 12 日从深圳市财政局获悉,深圳市财政局加大对新冠肺炎诊疗保障力度,增加新冠肺炎门诊筛查免费项目。目前,胸部 CT、核酸检测、血清检测等都纳入免费项目中。值得注意的是,门诊筛查免费项目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开展新冠肺炎门诊筛查的医院、列入门诊筛查的人员以及筛查项目最终由卫健部门确定。
深圳市财政局有关负责人介绍,目前,治疗基础病、合并症、并发症以及其他疾病感染等费用都纳入医保支付范围,这意味着确认疑似和确诊为新冠肺炎的参保患者,在初诊医疗机构、救治医院、门诊使用药品的费用以及医疗服务项目发生的疾病治疗费用,全部纳入医保支付范围。
目前,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可按照有关诊疗规范开展网上诊疗、移动支付以及药品配送等服务。
深圳晚报记者 吴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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