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快报+ZAKER南京 2020-02-13
让来宁返宁租客住得安全安心!南京市房产局对出租房屋发布六项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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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快报讯(见习记者 潘荣 记者 张瑜)随着企业陆续复工,企业员工从四面八方返回南京。为保障返宁人员居住环境的安全、稳定,2 月 13 日,南京市房产局对出租房屋发布了六项提醒,明确租赁经营主体、出租人的防疫工作要求。

一要落实主体责任,从事房屋租赁经营活动的租赁企业、个体工商户、房屋出租人、社会集宿楼和企业集宿区的管理方等主体,要按照属地疫情防控工作要求,配合街道社区、属地派出所和小区物业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履行出租房屋疫情防控的主体责任。

二要及时传达告知,租赁经营主体、出租人应配合属地政府、街道社区和派出所,做好疫情防控的宣传工作,告知外来承租人严格按照南京市防疫指挥部通告的要求,实施隔离。

三要督促登记报备,租赁经营主体、出租人要督促外来承租人,按照疫情防控的相关规定向属地的社区、所在单位等主动登记报备,并配合社区工作人员、派出所民警通过 " 宁归来 " 应用填写与登记。

四要严格封闭管理,集中式长租公寓租赁经营主体、社会集宿楼及企业集宿区,应实施公寓封闭式管理,按照防疫要求做好公寓公共空间的消毒、门卫值守、人员登记和疫情报送等工作。同时,租赁经营主体、出租人应配合社区干部、小区物业、志愿者做好管控工作,劝阻制止承租人聚会聚餐。

五要加强合租管理,租赁经营主体、出租人应加强合租房安全管理,不得违法违规开展群租,承租人人均建筑面积不得低于 15 平方米。疫情期间,鼓励租赁经营主体、房屋出租人将一套房屋出租给一户租客居住。分散式住房租赁经营主体,应按合同约定提供相应的生活服务,督促承租人特别是合租人员做好室内承租房屋、公共空间的疫情防控和必要的自我隔离等措施。

六要提倡线上服务,倡导租赁经营主体提供 " 线上看房 "、" 线上签约 " 等不见面服务,推进企业自有平台与市房屋租赁服务监管平台对接,通过系统对接、网上申报等渠道," 不见面 " 办理租赁信息的报送、合同网签备案。此外,租赁经营主体不得以疫情为由,违反合同约定强制房屋业主减免租金,擅自提高租客租金。

最后,对于疫情防控期间,拒不执行政府通告有关要求的、未落实疫情防控租赁方主体责任的住房出租方,相关部门将依法严肃追究相应法律责任,并纳入企业和个人诚信档。

(编辑 高霞 杨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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