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快报讯(通讯员 顾建兵 记者 严君臣)2 月 12 日,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制定出台互联网开庭实施细则,从 16 个方面进一步强化庭审公开和法庭纪律,保障疫情防控期间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切实维护法庭秩序,保障审判活动的正常进行。
为了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聚集流动,细则规定,对新冠疫情期间,诉讼活动主要通过互联网庭审系统以视频方式进行,当事人通过智能手机端连接互联网登录该系统,分别在不同地点进行谈话、听证、调解或开庭等网上诉讼活动。通过互联网庭审系统作出的诉讼行为,具有法律效力。互联网庭审系统对涉案数据的存储和使用,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细则规定,互联网庭审系统适用于民商事、行政、执行、信访案件的网上谈话、听证、调解和开庭等。双方当事人可以自愿申请网上诉讼,并由法官准许。法官可以视情主动向当事人推送网上诉讼方式,双方当事人同意的,可以适用网上诉讼方式。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参加网上诉讼的,应当通过证件照比对、生物特征识别等在线方式完成身份认证,并取得登录互联网庭审系统的专用账号。
为了保障庭审活动的顺利进行,细则规定,网上庭审开始前,法院应当完成下列准备事项:(一)确认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手机号码,确认网络条件、设备(终端)、场所符合网上庭审需要,必要时可请求技术支持;(二)书记员确认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已在线阅读诉讼权利义务、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网上庭审纪律和注意事项及相关操作指南;(三)书记员检查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出庭情况。同时明确,证人出庭作证的,不得旁听网上庭审,不得与当事人于同一场所参加网上庭审。
为了落实庭审公开,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细则规定,网上诉讼采用智能语音识别的,将语音识别成文字笔录。谈话、听证、调解或庭审笔录由当事人通过电子签名方式确认,网上诉讼全程录音录像,当事人可以申请查看。
对于法庭纪律,细则要求诉讼参与人,应当选择安静、相对封闭、光线和背景适宜、网络信号良好的场所进行网上庭审;应当确保头部完全显示在视频画面的合理区域,并保持仪表整洁、着装规范;发言或提问,应当经法庭许可,发言、提问需按秩序进行,不得随意发言;不得使用过激语言,不得相互指责、谩骂,不得陈述与案件审理无关的内容;不得随意切断、离开视频画面,不得与案外人交流或接听电话;不得有鼓掌、喧哗、吸烟、进食、随意走动等妨害诉讼秩序的行为。当审判长或独任审判员宣告判决、裁定、决定时,全体人员应当起立。
细则还规定,网上庭审开始后,任何一方当事人无正当理由、未经准许中途退庭的,法庭可以依法按撤诉处理或按缺席处理。
(编辑 范文静)
登录后才可以发布评论哦
打开小程序可以发布评论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