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晚报 2020-02-13
深晚报道|企业如何做好风险管控? 《深圳市安全风险管控暂行办法》都说清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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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记者从最新一期政府公报获悉,深圳市应急管理局印发了《深圳市安全风险管控暂行办法》,明确生产经营单位安全风险评估频次,将风险等级与执法检查频次相挂钩等,指出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根据风险评估结果,针对风险特点,从工程技术、教育培训、个体防护和应急处置等方面对风险进行有效控制。对无法有效管控的重大风险,应当依法及时采取停产、停业等措施。

根据《办法》,生产经营单位应当采取合理可行的措施,消除或控制任何可能对工作场所人员安全健康产生影响的风险,突出遏制重特大事故,高度关注暴露人群,聚焦重大危险源、高危作业工序等因素评定安全风险等级。同时应当根据风险评估结果,针对风险特点,从工程技术、教育培训、个体防护和应急处置等方面对风险进行有效控制。对无法有效管控的重大风险,应当依法及时采取停产、停业等措施,撤离现场作业人员及影响范围内的人员,划定禁区,防止重大风险失控引发事故。

道路运输、建筑施工单位,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单位等高危生产经营单位,更应该要做好风险管控工作。《办法》指出,高危生产经营单位每两年应当组织至少一次风险评估工作。高危生产经营单位风险管控应当包括:全面、全员辨识危险源,客观分析、评估风险,建立风险清单,制定风险管控措施;制作岗位风险告知卡;设置较大以上风险公告栏;绘制风险四色分布图;绘制作业风险比较图等。

有关部门如何做好区域风险管控工作?《办法》要求,各区(新区)政府应当收集本辖区各行业领域风险类别及点位清单,每三年开展 1 次区域风险评估,分析本行政区域安全现状和系统脆弱性,编制本行政区域风险评估报告,并通过适当途径向社会公开,告知社会公众需重点关注的风险及防范应对措施。

该《办法》自 2020 年 1 月 15 日起试行,有效期 3 年。

深圳晚报记者 林咪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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