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晚报 2020-02-18
深晚报道|疫情期间企业延缴社保费即日起开始报备 社保局官网一步操作即可“延缴报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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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月 18 日,记者从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获悉,即日起,受疫情影响无法按时缴纳企业社保费的深圳市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只需在网上点击报备,即可简单快捷完成报备手续。疫情期间企业只需报备一次,每月 26 日(含)前报备的,报备当月至疫情解除月不托收;每月 26 日后报备的,视为次月至疫情解除月不托收。未报备的企业,社保费原缴费方式不变。

社保局官网一步操作即可 " 延缴报备 "

市社保局介绍,申报企业可以登录市社保局官网单位网上服务系统,根据提示点击 " 延缴报备 ",一步操作即可完成。操作成功后,企业可在系统首页查询是否报备成功。

报备成功后,社保部门暂停从企业的缴费银行账号托收社保费(已托收到账的除外)。疫情解除后第 3 个月,社保部门从企业的缴费银行账号托收延期缴费期间的社保费。

报备成功后如有需要缴费的,企业可登录深圳市社会保险单位网上服务系统,使用 " 企业社会保险费缴费 " 功能自助缴费,或致电社保分局(管理站)由社保工作人员协助托收社保费。企业可于社保费所属月至疫情解除后 3 个月内的任一工作日(9:00 至 17:00)办理自助缴费。

未及时报备导致托收到账可申请退费

此外,社保局表示,疫情期间,企业如有人员需进行新增参保、停保、社保险种变更、缴费工资变更等信息变动,仍须及时在深圳市社会保险单位网上服务系统中申报,同时将劳动合同、工资支付等相关证明材料留存备查。

疫情期间,企业受疫情影响未及时报备导致社保费托收到账的,可向社保部门申请退费。职工在退费所属时段已享受社保待遇的,其社保费不予退费。

值得注意的是,疫情期间,企业如有职工申请办理养老待遇核准、跨省转移接续等涉及账户清算业务的,或职工发生涉及需享受工伤、失业、医疗或生育待遇情形的,须登录社会保险单位网上服务系统,单独为其办理缴费手续。

报备成功企业职工医保可直接刷卡记账

此外,企业受疫情影响未及时给职工申报参保或调高缴费工资的,从即日起至疫情解除后 3 个月内,企业可登录社会保险单位网上服务系统,申请补缴补办,补缴记录无补缴标识。

疫情期间,报备成功企业的职工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医疗(含生育医疗)费用,按医保政策规定直接刷卡记账。未报备成功且未托收到账企业的职工,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由个人先行垫付,企业补缴后职工个人可凭票据等相关材料到就诊的医疗机构办理退费补记账,或到我市各行政服务大厅申请医疗费用报销。

企业补缴到账后,医保部门按规定划拨一档参保人个人账户金额,企业按规定申领生育津贴。

个人缴费人员社保缴费也可办理延缴

对于个人缴费人员,市社保局表示延缴政策同样适用。按照有关政策,疫情期间灵活就业人员、城乡居民未按时办理参保缴费登记、申报缴款、待遇申领等业务的,允许疫情结束后补办,不影响参保人个人权益记录,补办应在疫情解除后 3 个月内完成。

疫情期间,个人缴费人员社保缴费将按规定采取以下特殊处理:一是疫情期间,允许受疫情影响未及时办理业务的灵活就业人员于疫情结束后 3 个月内补办业务、补缴社保费;二是疫情期间,个人连续欠缴 3 个月社保费的,不停止生成每月缴费台账,疫情解除次月恢复连续 3 个月欠费停缴方式。

此外, 深户新生儿在疫情开始之日前 30 天内至疫情解除之日入户,受疫情影响无法及时办理参保登记、缴费的,允许在疫情解除后 3 个月内补缴从出生月开始至疫情解除月的医疗保险费。补缴成功后,参保人已先行垫付的补缴时间段内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可凭票据等相关材料到就诊的医疗机构办理退费补记账,或到我市各行政服务大厅申请医疗费用报销。

深圳晚报记者 许娇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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