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市民近日在市网络问政平台反映的 " 沙冲路街道办事处综合行政执法中队执法车占道停车且故意遮挡车号牌 " 问题,贵阳交警南明分局二大队五中队 2 月 18 日做出的 " 罚款 100 元,并给予警告 " 的处罚决定引发网友质疑。对此,贵阳交警南明分局对该项处罚决定进行复核后追加了处罚:罚款 100 元并记 12 分。
复核后追加处罚
日前,有市民向贵阳市网络问政平台反映 " 沙冲路街道办事处综合行政执法中队执法车占用朝阳洞路沙冲路地铁口旁人行道且故意遮挡车号牌 " 的问题。2 月 18 日,贵阳交警南明分局二大队五中队根据相关法规对该执法车辆不按规定停放的违法行为进行了罚款 100 元的处罚。但考虑到执法车辆虽然故意遮挡车号牌、但未上路行驶的情况,仅给予警告并未进行扣分。
违法遮挡车号牌
对此处罚,网友并不 " 卖帐 "。网友 xsg66666 评论:" 遮挡号牌不是扣 12 分吗?" 网友 "Hy 寒风 " 评论:" 这个遮挡号牌并未上路未免太牵强了。"
违法占用人行道
看到网友质疑后,贵阳交警南明分局高度重视,立即针对该起处理决定进行复核。贵阳交警南明分局复核后认为,该执法车辆故意遮挡机动车号牌交通违法行为事实清楚,应当对该车驾驶员 " 故意遮挡机动车号牌 " 的交通违法行为追加处罚。
已拆除车号牌遮挡
2020 年 2 月 21 日上午,贵阳交警南明分局针对该车驾驶员阮某故意遮挡机动车号牌的交通违法行为,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一条第二款‘机动车号牌应当按照规定悬挂并保持清晰、完整,不得故意遮挡、污损’,《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五条第二款‘故意遮挡、污损或者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依照本法第九十条的规定予以处罚’、第九十条‘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依照规定处罚’ " 等规定,重新给予罚款 100 元,记 12 分的处罚决定。
2 月 21 日下午,沙冲路街道办事处专门就此事联系了贵阳市网络问政平台。该办事处社会事务中心主任向永峰告诉网络问政记者,沙冲路街道办事处已经及时停止了遮挡号牌和违停的违法行为,并接受了交管部门的处理,同时还第一时间组织召开专题会议,相关责任人在会上作了检查,并在会后进行了通报批评。向永峰还表示,办事处今后将严格加强车辆管理,按照道路交通法律法规规范行驶,坚决杜绝再次出现违反道路交通法律法规的行为。
贵阳日报融媒体记者 刘庆
编辑 宋德政 编审 李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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