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记者从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疫情期间,灵活就业人员、城乡居民未按时办理参保缴费登记、申报缴款、待遇申领等业务的,允许疫情结束后补办,不影响参保人个人权益记录。补办应在疫情解除后 3 个月内完成。
此外,疫情期间,灵活就业人员、个人延缴人员、退休后继续缴医疗人员等按月个人缴费人员,原社保缴费时间、缴费方式不变,社保部门门将每月托收社保费。疫情期间个人连续欠缴 3 个月社保费的,不停止生成每月缴费台账,疫情解除次月恢复连续 3 个月欠费停缴方式。
市人社局还就个缴人员关注的几个主要问题进行统一答复。疫情期间,个缴人员可以通过深圳市社会保险 " 个人网上服务系统 "(http://sipub.sz.gov.cn/hspms/)或 " 深圳社保 " 微信公众号等渠道自助办理参保登记、缴费等业务。
在养老方面,受疫情影响,深户灵活就业人员、养老延缴人员未及时办理参保登记、缴费的,允许在疫情解除后 3 个月内补缴从符合条件月 ( 不可早于 2020 年 1 月 ) 至疫情解除月的养老保险费。
在医保方面,非从业居民 ( 不含深户新生儿 ) 受疫情影响无法及时办理参保登记、缴费的,允许在疫情解除后 3 个月内补缴从符合条件月 ( 不可早于 2020 年 1 月 ) 至疫情解除月的医疗保险费;深户新生儿在疫情开始之日前 30 天内至疫情解除之日入户,受疫情影响无法及时办理参保登记、缴费的,允许在疫情解除后 3 个月内补缴从出生月开始至疫情解除月的医疗保险费。
补缴成功后,参保人已先行垫付的补缴时间段内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可在疫情结束后凭票据等相关材料到就诊的医疗机构办理退费补记账,或到深圳市各行政服务大厅申请医疗费用报销。
深圳晚报记者 许娇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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