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晚报 2020-03-01
深晚报道|深圳1-4级工伤职工和供养亲属2月待遇已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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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月 1 日,记者从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获悉,深圳市 1-4 级工伤职工和供养亲属 2020 年 2 月的按月待遇已足额发放。年前已申请工伤待遇的,也会在规定时间内予以正常发放。此外,疫情期间,用人单位未按时办理参保缴费登记、申报缴款、待遇申领等业务的,允许单位在疫情结束后三个月内补办,延长期间员工的工伤保险待遇正常享受。

▲一图看懂工伤业务事项办理途径。

疫情期间如何在网上办理工伤保险业务?市社保表示,目前有四种途径可快捷办理。一是在官网办,单位服务网页地址为https://sipub.sz.gov.cn/hsoms/,个人服务网页地址为https://sipub.sz.gov.cn/hspms/;二是在手机办,参保人可通过 " 深圳人社 "" 深圳社保 " 微信公众号、平安一账通城市服务、支付宝城市服务等 APP 办理;三是通过电话办,网络无法办理或需要业务咨询的参保人,可在上班时间打电话向专人咨询业务;四是通过邮寄办,对于部分需要提供申请材料的业务,工作人员在收到参保人的网上预申请后,会主动与参保人取得联系,并一次性告知办理业务所需要递交的申请材料,参保人只需按电话或短信提示要求将材料邮寄到指定地址即可办理。

此外,市社保局表示,在疫情防控期间发生工伤的,用人单位申请工伤认定时限可适当延长,但应在疫情结束后在 30 日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如职工本人及其近亲属因感染或可能感染新冠病毒而处于治疗期或医学观察期,或因政府实施相关紧急措施等原因不能正常出行、正常申办相关业务,被耽误的时间不计算在工伤认定申请时限内。

市社保局提醒,工伤待遇各项业务是无申请时限要求的,请参保人尽量等疫情结束后再到市社保局窗口递交申请。为了做好疫情防护工作,市社保局将对部分工伤业务将采取电话、视频、网络传输资料、部门信息共享等多种不直接见面接触的方式开展调查核实工作,参保人如收到相关电话和短信时,不必紧张,配合调查即可。

深圳晚报记者 许娇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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