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快报讯(记者 李娜)3 月 2 日,江苏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开幕。会上,省人大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王腊生做了对《江苏省农村公路条例(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现代快报记者注意到,在《江苏省农村公路条例(草案修改稿)》(以下简称《修改稿》)中,江苏拟立法参照河长制的成功经验,在农村公路管理中推行县、乡、村三级路长制,各级路长根据职责,负责组织领导相应的农村公路安全管理和养护等工作。
△ 南京市江宁区四好农路
据介绍,截至 2018 年底,江苏全省农村公路总里程 14.2 万公里," 四好农村路 " 建设走在全国前列,但与交通强省建设、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建设要求相比,江苏农村公路通达程度和服务水平还有待提升。待该条例审议通过实施后,将进一步规范江苏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养护、运营工作,理顺职能分工,加大政策支持,突破农村公路发展瓶颈。
记者注意到,与草案相比,此次《修改稿》强化了政府对农村公路的监督管理和服务保障,加大了农村公路的规划建设和养护力度,更加突出了农村公路的设施保护和安全管理。
△ 南京市浦口区四好农路
《修改稿》拟规定,省和设区的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指导、监督农村公路工作。县(市、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具体负责县道的建设、管理、养护,乡道的管理和本条例规定的涉及村道的行政处罚,以及农村公路的相关运营工作。同时提出,参照河长制的成功经验,推行县、乡、村三级路长制。各级路长根据职责,负责组织领导相应的农村公路安全管理和养护等工作。
为避免重复建设、资源浪费,促进信息共享,《修改稿》拟规定,农村公路信息化建设要由省级统筹。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利用农村公路开展农村客运、物流、旅游以及路况信息发布等运营服务。
针对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养护难题,《修改稿》拟规定,农村公路规划应当符合国土空间规划,与产业布局、旅游发展、生态保护等规划和国道、省道以及其他交通运输方式的发展规划相衔接,与农村客运、农村物流等规划相协调。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养护的资金和农村公路运营中政府所承担的资金纳入预算管理。同时,由于江苏农路里程长,现有基层养护力量难以满足实际需要,应当充分调动沿线村民参与农村公路的日常养护工作。即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指导沿线村民委员会有序组织村民参与乡道、村道的保洁、绿化维护等日常养护工作,可以通过购买服务、设置公益性岗位,以及采取个人、家庭分段承包等方式逐步建立相对稳定的村民养护队伍。
在农村公路设施保护和安全管理方面,《修改稿》拟规定,加强对货运车辆的监督检查,防止超载、违法超限运输车辆在农村公路上行驶。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乡镇人民政府定期排查农村公路急弯、陡坡、临崖、临水等危险路段、事故多发路段,以及农村公路桥梁、交叉口、学校门口等重要路段的安全隐患,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实施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并根据需要合理设置照明、信号灯、警示标志、限速标志、反光镜、减速装置等设施。
(南京市交通运输局供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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