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快报讯(通讯员 陈天斌 朱艳 记者 毛晓华)近日,泰州市政府办印发《泰州市安全生产人民监督员制度》,首批将在全市范围内选聘 30 名安全生产人民监督员,聘期三年。
据了解,选聘的安全生产人民监督员需要全面了解并宣传泰州全市安全生产重点工作、主要任务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及相关政策规定等;对市、市(区)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遵纪守法、履职尽责、依法行政、服务质量等进行监督;收集社会各界对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意见、建议,及时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反映;根据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安排,参加行风评议、明查暗访、执法监督、巡查等有关活动和工作;承办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部门委托的其他有关事项。
本次选聘的安全生产人民监督员年龄需在 30 至 55 周岁之间,具有大专以上学历,且在行业领域有一定的专业能力。符合条件的公民可以自荐报名参加选任,也可以由市、市(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商请有关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基层组织推荐人员参加选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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