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快报讯(通讯员 乔婷婷 记者 王晓宇)为切实减轻新冠肺炎疫情对全市企业造成的影响,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帮助企业纾困解难,根据国家和省阶段性减征职工医保费的文件精神,连云港市医保局会同该市财政、税务部门出台通知,进一步明确连云港市阶段性减征职工医保费的有关事项,全力支持和服务我市企业发展。
自 2020 年 2 月至 2020 年 6 月,连云港市除机关事业单位以外的参保单位,其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部分的费率按照 3.5%(现行费率 7% 的一半)的标准执行,参保职工个人缴费部分不实行减征。减征期结束后,如符合《省医疗保障局 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关于施行阶段性降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用人单位缴费率有关政策措施的通知》(苏医保发〔2020〕9 号)明确的阶段性降费率实施条件的,连云港市仍可按规定程序实施阶段性降低 0.5%-1% 费率政策至本年底。
阶段性减征职工医保费政策执行后,可较大幅度降低连云港市参保单位负担,对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将发挥积极作用,同时,职工医保基金仍保持在安全可控的运行范围内。经初步测算,全市企业医保费减半征收 5 个月,可减轻参保单位负担约 3.3 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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