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快报+ZAKER南京 2020-03-11
30次游泳卡用了4次后被告知过期,法院:游泳馆退钱
index_new5.html
../../../zaker_core/zaker_tpl_static/wap/tpl_font3.html

 

现代快报讯(通讯员 张天娇 记者 何洁)游泳计次卡使用期限一年,使用次数为 30 次,那么如果一年内仅使用 4 次,剩下的次数还能继续用吗?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近日,苏州园区法院审理了一起这样的案件。

2018 年,陈某在某游泳馆购入一张价值 780 元的 " 游泳计次卡(成人)",该卡使用次数为 30 次,使用期限为一年。一年内,陈某仅使用游泳卡 4 次,游泳馆就以卡片过期为由拒绝陈某继续使用。

多次协商无果后,陈某将该游泳馆诉至法院,要求退还卡内未使用次数的剩余款项 676 元,并承担逾期退款的利息损失。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陈某购买了游泳卡且已预交服务费用,应将该游泳卡认定为该游泳馆发行的单用途预付卡。根据《江苏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的规定,单用途预付卡不得设定有效期;未消费的部分应当全额退款并承担预付款的利息。故游泳馆为陈某购买的游泳卡设定使用期限的行为,应属无效。最终,法院判决游泳馆退还陈某未消费金额 676 元,并承担逾期退款的利息损失。

承办法官介绍,根据《江苏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单用途预付卡不得设定有效期;未消费的部分应当全额退款并承担预付款的利息。该条例于 2017 年 7 月 1 日施行,但是很多消费者并不清楚该规定,许多商家也蒙蔽消费者,无视《条例》的规定,对其发行的预付卡标注有效期。法官提醒广大消费者,商家对其发行的预付卡设定效期本身就是无效的,如果消费者遇到此类情况,应采取合法、有效的方式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编辑 张宇)

相关文章
评论
没有更多评论了
取消

登录后才可以发布评论哦

打开小程序可以发布评论哦

12 我来说两句…
打开 ZAKER 参与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