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反映】金阳商业步行街商业用电分摊费偏高,请问物业收取的分摊费是否合理?
【部门回复】观山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通过对贵阳万宁金阳商业步行街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提供的收费和缴费票据进行核查,该商业体转供电企业不存在通过转供电盈利现象,收取的分摊费合法合理;分摊费主要包含了商业体转供电产生的损耗以及公共区域的电梯、路灯用电等费用。
日前,市民王先生向贵阳市网络问政平台反映,金阳商业步行街商业用电分摊费偏高。王先生向记者展示了 1 月份的电缴费通知单," 商业用电的单价为 0.57 元 / 度,分摊费为 0.53 元 / 度,相当于每月电费为 1.1 元 / 度,物业收取这个分摊费是否合理?" 王先生感到十分疑惑。
对此,观山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稽查科科长皮露威告诉记者,2019 年底,观山湖区专门召开了清理规范电网和转供电环节专项整治约谈告诫会,全区的转供电企业都报送了整改方案,对所有转供电企业商业用电收费情况作了检查,其中包括市民反映中提到的贵阳万宁金阳商业步行街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针对市民提出 " 分摊费定位为 0.53 元 / 度是否合理 " 的疑问,皮露威回复,商业用电分摊费由每家转供电企业结合自身实际制定收取标准,一般转供电损耗和公共区域用电每个月变化幅度不会太大,分摊费可以设定为一个恒定的平均值。经查,该公司的分摊费主要包含了商业体转供电产生的损耗以及公共区域的电梯、路灯用电等费用,且物业服务合同中也明确说明 " 物业费不包含分摊费 "。
与此同时,根据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电网和转供电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的通知(黔发改价格〔2018〕939 号)文件规定,转供电企业一律不得通过转供电来盈利,皮露威告诉记者:" 通过对贵阳万宁金阳商业步行街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提供的收费和缴费票据进行核查,该商业体转供电企业不存在通过转供电盈利现象,收取的分摊费合法合理。"
贵阳日报融媒体记者 杨林波
编辑 宋德政 / 编审 李枫
登录后才可以发布评论哦
打开小程序可以发布评论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