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晚报 2020-03-14
深晚报道|为“瘦肉精牛”出具检疫合格证 深圳两男子获判一年三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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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是最大的民生,在 "3 · 15" 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日来临之际,深圳市坪山区人民法院发布这样一起食品安全案,被告人于某伍和刘某辉违规为牛贩子收购的 35 头牛出具检疫检测合格证,事后有 22 头牛被检出 " 瘦肉精 "。

2018 年 4 月中旬,郭某强(另案处理)收购了 35 头牛,在未经过检验检疫部门检测的情况下,找于某伍帮忙购买卫生监督部门开具的相关检测证明文件。于某伍又找到负责家畜检疫工作的兽医刘某辉,购买了 " 动物检疫合格证明 "、" 瘦肉精检测合格证明 " 交给郭某强。郭某强制造该批牛已经过检测并合格的假象后,运输到深圳市坪山区销售给何某良等四人。

2018 年 4 月 18 日,何某良等四人将这批牛送入位于坪山区的深圳某食品公司屠宰场,准备宰杀后拿到市场上零售。当日下午,坪山区动物卫生监督所接到群众举报,称该批牛在饲养过程中被非法添加盐酸克伦特罗(俗称 " 瘦肉精 ")。随后执法人员立即对这 35 头牛抽样检测,经检测发现共有 22 头在饲养过程中被非法添加瘦肉精。

坪山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于某伍、刘某辉无视国家法律规定,为他人销售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提供帮助,其行为已构成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故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五万元。一审宣判后,于某伍提出上诉。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一审判决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维持原判。目前,该判决已生效。

办案法官表示,食品安全问题关乎国计民生,决定人民群众生活水平和幸福指数。对于食品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人民法院绝不姑息,依法打击,保障社会公众 " 舌尖上的安全 ",让人民群众吃的安心、吃的健康;另一方面建议监管机构开门监管,在制度机制、方式方法上创新,推动从单纯的行政监管向食品安全社会共治转变;同时应满足市民的知情、参与、监督的诉求,壮大食品安全监管的社会力量,从而对食品生产、加工、营销等环节的食品安全形成更强的钳制力,督促食品行业的生产者和销售者遵从重质量、讲诚信的职业操守,坚守住食品安全的底线,严格把好食品安全质量关,共同守护千家万户 " 舌尖上 " 的安全。

深圳晚报记者 伊宵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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