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 年 3 月 15 日第 38 个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日,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发布了一批涉消费者权益纠纷案件,如买卖合同纠纷、服务合同纠纷、教育培训合同纠纷等,以期进一步提高消费者自我保护意识,助力营造公平公正、安全有序的消费环境。
网店购买奶粉没有中文标签 法院判赔客户十倍赔偿款
徐某在某网上购物平台上的网店购买了 24 罐港版美赞臣三段奶粉,合计 4595 元。收到商品后,徐某发现这些奶粉外包装上没有中文标签,没有中国大陆经销商,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为此起诉至法院。被告答辩称其从事 " 跨境购 " 业务,故涉案奶粉没有中文标签等。
南山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在代为购买境外商品时,并未依据相关规定进行 " 跨境购 " 业务。依据规定,跨境电商需根据买方提供的身份资料、邮寄地址等信息在电子交易平台代为下单;商品需从保税区或境外商家处邮寄至买方;采购商品需具备网上申报清单或报关单、检验检疫报检单。
本案中,被告是从其所在地东莞市直接将商品邮寄给客户,并未按照 " 跨境购 " 的模式代原告购买境外商品,且无法证实其向原告销售的涉案奶粉系经合法检验检疫进口商品,产品外包装无中文标签,违反法律规定,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告诉求被告赔偿十倍价款 45950 元,于法有据,法院予以支持。
" 如果在购物平台上与卖家发生纠纷,卖家不予理睬怎么办?" 办案法官表示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规定,消费者通过网络交易平台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要求赔偿。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不能提供销售者或者服务者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消费者也可以向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要求赔偿;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作出更有利消费者的承诺的,应当履行承诺。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追偿。
购买年卡后健身房突然关门停业 法院支持消费者退费的诉求
2018 年 1 月 3 日,卢某在某健身会购买了健身年卡(赠送 60 天,有效期至 2019 年 3 月 2 日)和极速瘦身课(72 节,有效期至 2019 年 5 月 22 日),双方签订了《健身会员合同》。
2019 年 3 月 7 日,某产业基地物业服务中心发布《公告》,称其与某健身会的租赁合同终止,该公司所有业务已停止。卢某购买的极速瘦身课程总共 72 课时,尚有 56 节未消费。因赔偿事宜协商未果,卢某诉至法院,要求解除双方签订的合同,并退还未消费的极速瘦身课费用及利息。
南山法院认为在消费者购买健身课程有效期内,被告停业致使消费者健身的合同目的无法实现,已构成违约,应向消费者退还未消费的健身费用,并赔偿消费者因此受到的利息损失,判决支持了原告的诉讼请求。
办案法官表示在审案中发现,线下预付费消费纠纷主要集中在教育培训、娱乐健身、美容美发几大领域。从中国消费者协会近年来发布的《全国消协组织受理投诉情况分析》显示,主要问题包括降低服务质量,使用的产品以次充好,以劣充优;单方改变服务内容,降低服务标准;办卡后随意涨价,变相减少提供商品数量或降低服务频次;突然关门停业或跑路,消费者无法继续享受服务,也无法退回剩余款项等。对此,建议消费者预付费消费前一定要签订书面合同、确认收款方信息,并保留消费凭证,如与商家发生退款纠纷及时有效维权。
花 20 万元留学未被录取 消费者签约应注意隐藏条款
张某与某留学咨询机构签订《留学咨询服务合同》,约定由该机构提供申请美国大学的一系列专项的服务项目,服务费为 20 万元;同时承诺保证张某被其指定的十所学校(之一)录取,否则退还咨询服务费。
合同签订后,张某按约支付了咨询服务费 20 万元,但对方并没有提供大部分约定的服务项目,也未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张某 SAT 等考试成绩公布后,未被该机构保证录取的十所大学的任何一个大学录取,故要求退还服务咨询费。某留学咨询机构拒不退还,张某诉至法院,南山法院判决支持了原告的诉讼请求。
办案法官表示《留学咨询服务合同》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在不违反法律及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情况下,合法有效,双方应遵照执行。消费者在签订类似协议时要注意合同中是否有不易发现的存在侵害消费者权益可能的隐藏条款,同时商家也应提醒消费者在签订类似协议时需注意相关退费条款,予以明确说明,起到提醒注意义务。此外,监管部门对行业内部也要加强监管,防止不规范行为产生。
深圳晚报记者 伊宵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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