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快报讯(记者 刘遥)近日,现代快报记者从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法院了解到,有一名竞买者在拍到了一套 120 多万元的法拍房后,不愿支付尾款,称不想要了。六合法院只好重新组织拍卖,并依法没收这名悔拍者的保证金 5 万元,并责令其补交了 2 万元的剩余重拍成交价差额。
2019 年 10 月 25 日,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法院在司法拍卖网上对六合区龙池街道一处不动产进行公开拍卖。竞买人王小飞(化名)登记竞拍,并交付拍卖保证金 5 万元。经过多轮竞价,王小飞以 121.5 万元的价格竞拍成功。
拍卖成交后,六合法院通知买受人王小飞按拍卖公告要求限期缴纳拍卖余款,可王小飞没有按期支付。到时限后,六合法院又依法宽限其 15 日,可谁料王小飞突然变卦,称自己不想买了,拒绝支付尾款。承办人多次向其解释悔拍的法律后果,但王小飞仍拒绝支付。
最后,法院又对上述标的再次依法启动拍卖程序,组织重新拍卖。责令悔拍人王小飞补交重新拍卖成交价低于悔拍成交价的差价 7 万元,其中有 5 万元是没收的保证金,剩下 2 万元责令其补交。
收到执行通知后,王小飞仍拒不补交。六合法院只好依法对其立案强制执行,并对其银行账号采取了冻结措施,王小飞这才将 2 万元汇至法院账户。
法官提醒,网络司法拍卖作为法院处置被执行人财产的重要途径,具有司法权威性和公信力,当事人在明知网络司法拍卖规则的情况下拒不缴纳拍卖款项,不仅损害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而且严重扰乱了司法秩序。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四条的规定,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悔拍后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
(法院供图 编辑 张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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