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快报讯(记者 刘遥)3 月 21 日,现代快报记者从江苏省人民检察院了解到一起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案。该案嫌疑人张某,用债务换来了一具路氏双髻鲨标本。她把标本运回家后,还想在二手交易网上转卖出去。然而,路氏双髻鲨是国家保护野生动物,张某的行为已触犯刑法。近日,张某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 1 年半,缓刑 2 年,并处罚金 5000 元。
△庭审现场图
2019 年 4 月左右,家住泰兴的女子张某,向伏某(另案处理)索要近 3 万的债款及利息。伏某拿不出钱,想用自己的鲨鱼标本抵债,张某同意了。
4 月 23 日,张某雇佣面包车驾驶员曹某,前往连云港把鲨鱼标本运回了泰兴。没过几天,张某把鲨鱼标本挂在网上,想转卖出去。同年 8 月 28 日,有人举报了张某,涉案鲨鱼标本被泰兴市农业农村局查获。经鉴定,涉案鲨鱼标本符合路氏双髻鲨的特征,而路氏双髻鲨是《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中的二级保护动物。因此,该案被移交给了泰兴市公安局。
△路氏双髻鲨示意图
泰兴市人民检察院审查后认为,张某的行为涉嫌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野生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于 2019 年 12 月 5 日对该案提起公诉。
3 月 19 日,该案在如皋市人民法院环资审判合议庭开庭审理。张某在庭审时哭诉称:" 我已经认识到自己到错误了,发生这种事情我很后悔,我认罪认罚,请求从宽处理。"
最终,法院判处张某有期徒刑 1 年半,缓刑 2 年,并处罚金 5000 元。而受雇运输的曹某,因犯非法运输珍贵、野生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 1 年,缓刑 1 年,并处罚金 2000 元。此外,鲨鱼标本及曹某非法所得的 800 元将依法上缴国库。
(检方供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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