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晚报 2020-03-22
深晚报道|深圳出租车司机涉嫌酒后开车,或终生不能驾驶营运机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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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月 22 日,深圳市交警局官方通报称,近日深圳交警在 " 猎虎 " 行动中查获一辆涉嫌醉驾的出租车,目前案件还在进一步调查中。

21 日 0 时 45 分许,深圳交警在南海大道北往西路段设点开展 " 猎虎 " 整治时,发现一辆车牌号为粤 BD****6 的运营出租车在车流中缓慢前进,现场民警见状后主动上前,并要求驾驶员李某平摇下车窗接受酒驾检查。

民警现场对李某平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 80mg/100ml。随后经医院抽血检验,李某平血检结果为 88.82mg/100ml,已达到危险驾驶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将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而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将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目前,案件还在进一步调查中。

深圳交警提醒市民,发现有人酒后驾车可以向深圳市交警局进行举报,深圳交警对举报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的市民实施奖励,市民可拨打 110 或 0755-83333333 进行举报。经交警查证属实的,对违法人追究刑事责任的每宗奖励 3000 元,作出行政处理的每宗奖励 1000 元。

深圳晚报记者 马超 通讯员 刘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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