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快报讯(通讯员 王汉晓 记者 王晓宇)连云港女老板郑某及其家人以在柬埔寨贩红木,到斯里兰卡开矿等生意需要资金为由,以 2% 的高额月利息为诱饵向当地群众吸收存款 2000 余万元,案发时尚有 1900 余万元无法归还。近日,经海州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海州区人民法院判决郑某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
2008 年初,郑某和其干妈李某合作做生意,生意做大后,郑某开始投资朋友的物流公司以及自己经营烟酒的批发生意,所需资金也不断增加。为解决资金需求,郑某的母亲和干妈李某开始对外介绍称,郑某做生意需要资金,给的利息比银行高,陆陆续续就有亲友以及其他群众借钱给郑某,收到钱后,郑某等人向借钱人承诺月息 2 分,利息按月支付。
有了钱,郑某的投资又扩大,2013 年,她用吸收的资金 200 余万元购买了六套住房、一套门面房以及厂房,购买的这些房产后来都被变卖和抵账给别人。她还投资 160 万元和朋友合作承包 3700 亩土地用于种植富硒大米,可是基本都亏了。
但是,郑某并不甘心,她打算做一笔更大的投资把亏空补回来,于是折合之前投资在物流公司的钱,加上利润大约 900 万元,和朋友合作在柬埔寨承包 6000 多公顷的红木林场,计划砍伐后运回国内。可惜事与愿违,在经营期间因为缺少相关手续,砍伐的红木没有办法运回国内,只能存放在柬埔寨当地,最终项目亏损 1700 万余元。
期间,郑某还投资 150 万元和朋友一起投资斯里兰卡的石英矿,但这些钱基本也都亏了。郑某甚至用吸收来的钱放高利贷,同时,还帮朋友垫付银行到期货款 600 余万元,这些钱有很大部分没有收回。因为无法支付借款人的利息和本金,郑某只好将别人抵账的住房全部用于偿还老百姓的借款。
2015 年初,郑某投资生意的资金迟迟收不回来,于是停止吸收资金,也不再支付利息,虽然后来陆续归还了部分老百姓的本金,但是到 2016 年,郑某再也没有能力偿还这些老百姓的借款,前前后后吸收资金 2000 余万元,竟有 1900 余万元无法归还,集资人的钱最终打了水漂。
郑某的行为已经触犯了刑法,检察机关认为,虽然吸收的资金用于投资或者其他生产经营活动,但这并不影响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认定,并依法提起诉讼,法院最终作出上述判决。而郑某的母亲和弟弟因为帮助收钱、发放利息以及转账和取现等,构成共同犯罪,于 2018 年被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和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的处罚。
(编辑 张爱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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