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晚报 2020-03-27
深晚报道|深圳中院对一起走私珍贵动物制品案加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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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月 19 日上午,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庭审直播方式,对被告人林某发走私珍贵动物制品案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以走私珍贵动物制品罪判处林某发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万元;查获的珍贵动物制品予以没收,由扣押机关依法处理。

法院审理查明:2018 年 7 月 25 日,林某发经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口岸入境时,未向海关申报。经海关人员查验,在其随身携带的行李内查获疑似鲸牙 159 颗,共计 5.8 千克。经鉴定,该批疑似鲸牙均为抹香鲸的齿,价值人民币 56000 元,属于《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Ⅰ、Ⅱ和我国重点保护的珍贵动物制品。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林某发以加工盈利为目的,逃避海关监管,走私珍贵动物制品鲸牙入境,其行为已构成走私珍贵动物制品罪。依据 2020 年 2 月 24 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第一条规定,依法应在现行法律规定基础上加重处罚。宣判后,被告人当庭表示认罪,不上诉。

深圳因毗邻港澳,是我国最重要、最繁忙的口岸之一,多年来外贸进出口总额稳居全国前列,也是走私与反走私尖锐斗争的重要阵地。近三年来,深圳中院共审理走私珍贵动物、动物制品案件 104 宗 136 人,截至目前已判处罪犯 112 人。

深圳晚报记者 伊宵鸿 通讯员 赵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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