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快报+ZAKER南京 2020-03-29
江苏电动自行车管理立法进行时,这7个问题请您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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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快报讯(记者 徐苏宁)3 月 29 日现代快报记者获悉,江苏省人大常委会正在调研修改《江苏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为使立法更好地体现民情、汇聚民意、集中民智,现就条例草案中涉及老百姓切身利益的几个问题进行问卷调查,包括临牌车的过渡期、搭载人员的年龄限制等。

公众可以登录江苏人大网(http://www.jsrd.gov.cn/),或者关注江苏人大发布(jsrdfb)微信公众号填写问卷。问卷调查时间为 2020 年 3 月 28 日起至 2020 年 4 月 18 日止。

关于已领取临时信息牌车辆(以下称临牌车)的过渡期问题

江苏是电动车生产使用大省,仅电动自行车保有量近 3800 万辆。由于 1999 年出台的电动自行车国家标准制定年代较早,难以适应市场需求,加上不是强制性标准,导致大量不符合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得以生产、销售和使用。

2018 年 5 月 15 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联合发布国家强制标准《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于 2019 年 4 月 15 日正式实施。为了实现平稳过渡,江苏各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对约 1400 万辆电动自行车发放了临时信息牌。2019 年 1 月 19 日,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公安厅等部门《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意见》中提出,对领取临时信息牌的电动自行车实行过渡期管理,设置不超过 5 年的过渡期限,过渡期届满后不得再上道路行驶,国家有相关规定的从其规定。根据国家有关部门的最新要求,条例草案规定 " 本条例施行前上道路行驶的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已按照省、设区的市有关规定申领临时信息牌的,可以继续上道路行驶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止;但是按照设区的市的有关规定临时信息牌有效期早于该期限的除外 " 。

在征求意见过程中,有意见认为,电动自行车是老百姓普遍使用的交通工具,购买时起码上千元。按照条例草案规定的过渡期截止时间,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起将有大量车辆不能上路行驶,这涉及到广大人民群众的财产权益,也关系到社会和谐稳定,建议适当延长过渡期。

也有意见认为,临牌车的速度、整车质量等都不符合国家标准,存在比较大的安全隐患,容易引发道路交通事故,应尽快淘汰,条例草案的规定是必要的、合适的。

关于电动自行车搭载未成年人的年龄限制问题

条例草案规定,电动自行车只准搭载一名十二周岁以下人员。

在征求意见过程中,有意见认为,日常生活中很多家长驾驶电动自行车送孩子上学,其中不少是十二周岁以上的初中生,条例草案的规定不符合实际,也难以执行,因此建议放宽年龄限制至十六周岁。

关于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佩戴安全头盔问题

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摩托车驾驶人和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佩戴头盔。电动自行车纳入非机动车管理,法律、行政法规没有对驾驶、乘坐非机动车佩戴头盔作出强制性规定。从其他省市的立法情况来看,既有倡导性规定,也有强制佩戴头盔的规定。条例草案规定," 鼓励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和乘坐人佩戴安全头盔 "。

在省人大常委会审议和草案征求意见过程中,有意见认为,应当对佩戴头盔作出强制性规定。理由是:据统计,近年在江苏涉及电动自行车造成人员伤亡的交通事故中,因颅脑损伤死亡占比达 70% 左右。而浙江宁波等地实践证明,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佩戴头盔有助于大大降低死亡率,是减少交通事故致人死亡的有效手段。

也有意见认为,没有必要强制规定一律佩戴头盔,可以在鼓励倡导的同时,对一些特殊人群驾驶或者乘坐电动自行车佩戴头盔作出强制性规定。

还有意见认为,省条例可以对佩戴头盔不作规定,而授权设区的市根据本地实际作出规定。

关于电动自行车地方立法相关问题的问卷调查,7 个问题请您回答

△江苏人大发布微信公众号截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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