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记者从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获悉,2020 年 2 月 1 日之后,在减免期内新开工的工程建设项目按施工总承包单位进行划型,可享受阶段性减免工伤保险费政策。新开工工程项目最少减免 3 个月工伤保险费,最多减免 6 个月工伤保险费。
市社保局表示,施工总承包单位减免时间和减免比例按照企业划型确定。其中,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减免期为 2020 年 2 月 1 日至 6 月 30 日;大型企业、其他参保单位减免期为 2020 年 2 月 1 日至 4 月 30 日。
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的减免金额为:应缴纳工伤保险费 *(减免工期天数所占计划施工期的比例);大型企业、其他参保单位的减免金额为:应缴纳工伤保险费 *(减免工期天数所占计划施工期的比例)/2。所有企业的实际缴费金额为:应缴纳工伤保险费 - 减免金额。
市社保局温馨提示,申报新建项目的开工时间为合同开工时间,申报在建项目的开工时间为施工许可证发证时间。
举例来说:小王的建筑公司承包了一项工程,该建筑工程项目从 2020 年 2 月 1 日计划施工至 2021 年 1 月 31 日,假设按政策计算一次性应缴工伤保险费 10 万元。由于其属于减免期内新开工建设项目、且施工总承包单位为中小型企业,可享受阶段性减免工伤保险费政策,减免期为 5 个月共 151 天。
小王的项目可享受减免工伤保险费 =10 万元 ×(减免工期 151 天 / 计划施工期 366 天)× 100% ≈ 4.13 万元。所以,小王的建筑公司只需缴纳 5.87 万元工伤保险费。
关于申请方式,记者了解到,2020 年 2 月 1 日以后在减免期内新开工的工程建设项目,负责人可登录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官网,点击建筑施工企业参加工伤保险网上申报系统,找到 " 工程建设项目办理工伤保险参保登记 ",即可办理参保缴费,系统自动核定减免。属于减免期内新开工并已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工程建设项目,统一由深圳市社保局重新核定应缴金额,深圳市社保局将退回减免社保费至首次办理项目工伤保险参保登记所录入的银行账户。
深圳晚报记者 许娇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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