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深圳交警接报警称,在宝安区塘头松白路路段有一位货车驾驶员在车内睡着了。接报后,深圳市交警局民警赶到现场,发现该车驾驶员刘某权浑身酒气,有危险驾驶的嫌疑。
按照规定,民警立即对其进行酒精检测。经查,刘某权的吹气值和血检值分别为 120mg/100ml 和 132.89mg/100ml,已达到危险驾驶的标准。
据刘某权供述,自己因为感情纠纷心情不好,于是和朋友在宝安区兄弟烧烤店吃饭喝酒,期间喝了五瓶啤酒。
饭后刘某权开车回家,当车辆行驶至塘头松白路红绿灯路口路段时,因等待红绿灯时间较长就睡着了。路过的一位小车司机下车上前查看情况,多次呼唤刘某权没有应答后,拨打了报警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将被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目前,刘某权因涉嫌危险驾驶罪已被警方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深圳晚报记者 马超 通讯员 刘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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