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快报讯(记者 邓雯婷)董某因触电意外身亡,他生前曾转让给朋友张某一些货物,但张某并没有结清货款。为此董某的家人将张某告上法庭,索要货款 17 万元和利息。张某还需要还这笔钱么?4 月 16 日,现代快报记者从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了解到此案。
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董某和张某都在南京做推拉门的生意。2017 年 12 月,董某转让了 25 万元货物给张某,张某当场给了 8 万元货款,并出具了 17 万欠条一张。欠条中约定,这 17 万于 2018 年 5 月 13 日前还清,欠条中的担保人有小刘的签名。
董某于 2018 年 8 月 6 日触电不幸身亡。他去世后,妻子和父母以及儿子将张某和小刘告上法庭,索要 17 万元和利息。
对此,张某表示,自己一共给董某还了 13.2 万元,其中有的是转账有的是现金。董某收现金的时候打过收条,但他现在找不到了。所以,自己不应该还 17 万元和利息。而小刘表示,自己并不是担保人,当时在张某那里打工,只是一个见证人。即使自己在担保人上签了名,这么长时间了担保责任也过期了。
张某到底还了多少钱呢?根据张某提供的转账记录,共转了 1.7 万元给董某,也就是说还欠货款 15.3 万元。至于所说的现金还款,并没有证据来证实。
法院认为,张某还欠董某货款 15.3 万元,法院支持董某家人的诉求,免除小刘保证责任。判决张某还董某家人 15.3 万元及利息。(文中人物均系化名)
(编辑 王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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