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深圳湾航道疏浚工程(一期)环境影响报告书(送审稿)》因涉嫌抄袭、造假,引发社会关注。深晚记者关注到,4 月 21 日晚,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发布《关于加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的通知》。《通知》显示,深圳将规范深圳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行为,保障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质量,维护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服务市场秩序。
《通知》明确,深圳应汲取 " 深圳湾航道疏浚工程环评报告事件 " 教训,通过环评编制全过程质量管控、规范性检查、环评审批专项检查和抽查等措施,严格落实环评文件编制质量责任,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推动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通知》对建设单位、编制单位的职责作出了明确要求。《通知》提出,建设单位应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内容和结论负责。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过程中,建设单位应当如实提供相关基础资料,加强环境影响评价过程管理,并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内容和结论进行审核把关。编制单位应当建立和实施覆盖环境影响评价全过程的质量控制制度,落实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程序,并在现场踏勘、现状监测、数据资料收集、环境影响预测等环节以及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审核阶段形成可追溯的质量管理机制。有其他单位参与编制或者协作的,编制单位应当对参与编制单位或者协作单位提供的技术报告、数据资料等进行审核。
在环评审批方面,《通知》明确,环评审批部门在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受理过程中,应对报批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编制规范性检查,对需要补交有关信息资料的,应在 5 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建设单位需补正的全部内容。环评审批部门若发现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有限期整改名单或 " 黑名单 " 的编制单位、编制人员编制的,不予受理。
在惩戒措施方面,深圳生态环境部门将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的建设单位及其相关责任人以及环评单位和环评人员纳入环评文件质量责任追究范畴,实施 " 双罚制 ";对环评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实行处罚与失信记分双重惩戒的措施。
《通知》还提到,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将采取环评审批专项检查的形式开展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质量的监督管理工作,同时不定期组织环境影响报告表备案抽查。 此外,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将及时公布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的信息,包括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采取的通报批评、限期整改、信用管理等行政处理和行政处罚情况,供公众查询。
深圳晚报记者 吴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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