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快报讯(记者 邓雯婷)买到三无产品,一般来说消费者都会去维权。可遇到赠品是三无产品的时候,很少有人会想到去维权。近日,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就公布了这样一起案例,市民杨先生在超市买了蜂蜜礼盒,却发现送的赠品是三无产品,于是将超市告上法庭索赔。
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杨先生在逛超市的时候,被一个蜂蜜礼盒的赠品吸引了。因为这个好看的赠品瓷杯,杨先生花 62.9 元买下了这盒蜂蜜。回到家中,杨先生立即拆开礼盒,开心地拿出瓷杯,却发现蜂蜜礼盒中并没有关于瓷杯的说明,瓷杯上也没有标贴的合格证,只有底部有个带 ® 的标注。
杨先生意识到赠品瓷杯可能是三无产品,随后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投诉举报。市场监督管理局经调查确认后,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某某公司经营的蜂蜜礼盒中附赠的瓷杯印有 " 某某 ®" 注册商标标记,属于将未注册商标冒充注册商标使用的行为,故责令某某公司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处以罚款 27018 元。
得知瓷杯确实不合格后,杨先生来到某超市要求退货赔偿,遭到拒绝后,他将某超市告上法庭要求退还货款 62.9 元,增加惩罚性赔偿 500 元。对此,某超市没有作答辩,也没有提供相关证据。
法院认为,经营者所赠商品与消费者购买的商品或服务享有同等的权益,不得免除经营者对该赠品应当承担的退货、更换、重作、修理、赔偿损失及其他责任。某超市所销售的礼盒内的瓷杯虽是赠品,但也应符合国家关于产品质量的法律规定。同时根据行政处罚决定书,涉案瓷杯存在 " 将未注册商标冒充注册商标使用的 " 行为,涉案瓷杯属于无合格证明产品。某超市销售的礼盒中存在无合格证明、违法的产品,没有举证证明依法尽到进货查验义务,应认定某超市向杨先生出售礼盒的行为构成欺诈。
法院经审理后判决,某超市赔偿给杨先生货款 62.9 元和 500 元,杨先生将蜂蜜礼盒退还给超市。
法院有关人员表示,消费者在接受经营者提供的赠品时,要仔细查看赠品及其标签、外包装,看是否标注厂名、厂址、商标、合格证、使用说明书、注意事项等内容,并注意保留证明所购商品和赠品的凭证、宣传单据等,作为事后维权的依据。同时,作为销售者,应对商品和赠品都进行查验,确认是否为按照国家相关标准生产的合格产品。当然促销商家也应强化经营主体责任 , 杜绝以次充好、概不退换的赠品营销 " 套路 "。(文中人物系化名)
(编辑 郭子煜)
登录后才可以发布评论哦
打开小程序可以发布评论哦